——知识产权保护。扎实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部署要求。现有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结合地方需求适当布局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严格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更加顺畅的知识产权保护衔接机制,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
——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在严控风险前提下专利商标规模达2400亿元,融资惠及企业数量增长率超过10%,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平稳增长,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有效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治理手段:
①核查并剔除不符合实际的增长率评价指标,避免将专利申请数量作为部门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②调整专利资助政策。2021年6月底前要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十四五”期间,各地方要逐步减少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资助,在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
③定期通报或公布各地方高质量专利申请和该类申请占比数据。
④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加强对严重失信代理机构的协同治理。
⑤坚决遏制明显不以技术创新和实施为目的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行为
⑥主动及时向科技等管理部门通报该类申请的相关详细信息,加强对无参保人员、无实缴资本、无研发经费的“三无”空壳公司申请专利的,要及时将有关信息转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监管。
进一步优化专利依申请延迟审查机制,便利创新主体核心专利布局。简化专利、商标业务办理流程,大力推行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提升业务办理便利化程度。适应数字化发展新形势,大力推行专利、商标电子证书,加强对电商平台开展代理业务的规范和协同监管。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由追求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变。例如,提出不得直接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享受奖励或资质资格评定政策的主要条件,2021年6月底前,各地要取消专利、商标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同时,将持续加强审查监管,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强化创造源头治理和全链条协同发力,着力当前知识产权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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