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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美国FDA认证-联邦知识产权(推荐商家)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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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营:美国专利,商标,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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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品牌:联邦知识产权
    • 供货总量:不限
    • 价格说明: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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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流说明:货运及物流
    • 交货说明:按订单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办理美国FDA认证-联邦知识产权(推荐商家):
    美国专利申请,美国商标注册,美国知识产权



    美国包括发明、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三种类型,而没有实用新型。

      美国发明:方法、机器、制品或物之组合,或新而有用之改良者,皆得依本法所定之规定及条件下获得。

      美国外观设计:任何人创作具新颖、原创及装饰性之产品外观设计,得依本法之规定及要件取得。

      植物新品种:凡发明、发现及无性繁殖任何特殊及新植物品种,包括耕种培养之变化、变种、混合及新发现之植物种苗者,得依本法规定取得,但块茎突起繁植或植物不在此限。

      美国申请途径

      向美国申请有三种途径:1.直接向美国申请(需要在中国局预先做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即可直接向美国申请);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宗旨为中国各大中小型企业,独立发明人,提供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深圳代表处的成立是为了使发明人与美国知识权产权代理机构之间,能更方便、快捷地联络与接洽,是面向中国的一个窗口。







    申请相关事项介绍


     2.申请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1)申请发明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提交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申请,说明书中应当包括该序列表,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单独编写页码,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1知识产权局局(以下简称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对遗传资源的来源予以说明,并填写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写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2)申请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3)申请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1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3.申请文件使用统一制定的表格

      申请文件应当使用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从国家1知识产权局网站下1载,或者在局受理大厅的咨询处索取或以信函方式索取(信函寄至:国家1知识产权局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发文处),也可以向各地的国家1知识产权局局代办处(以下简称局代办处)索取。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申请。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当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纸张。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单面、纵向使用。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当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




     4.提交申请时如何排列申请文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含氨基酸或核苷酸序列表)、说明书附图。   

      外观设计申请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

      5.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

      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文,应当在中文译文后的括号内注明原文。申请文件都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字高应当在3.5~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3.5毫米之间。申请文件中有附图的,线条应当均匀清晰,不得涂改。不得使用工程蓝图作为附图。

      6.证明文件

      办理申请相关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的,各种证明文件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或者由当事人签署。各种证明文件应当是原件;证明文件是复印件的,应当经公证或者由出具证明文件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原件在局备案确认的除外)。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题录译文。

      7.签字或者盖章

      向局提交的申请文件或者其他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签字或者盖章。其中未委托代理机构的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或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办理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应当由全体权利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了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代理机构盖章,必要时还应当由申请人(或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8.同日申请说明

      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

      9.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国外申请之韩国篇

     1.关键词简单检索1

      KIPRIS的英语关键词简单检索界面与韩语检索界面相比,只是检索范围有变化。该界面按检索范围的不同提供5个可供选择的检索入口。检索人员可点击信息输入框左侧的字体位置,显示出下拉菜单,然后进行选择。

      可供选择的检索范围仅涉及韩语检索范围中的全体(전체,是默认选项)、发明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韩国英文摘要(KPA)5个范围。英语、韩语关键词皆可。

      除界面显示的语言不同外,发明和实用新型的英语检索方法、外观设计的英语检索方法,均与相应的韩语检索方法相同。

      2.高1级检索1


      相对于韩语高1级检索,英语高1级检索的检索范围有变化,仅涉及韩语检索范围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以及韩国英文摘要(KPA)。

      检索时,先点击检索范围,便会进入相应的检索页面,然后点击信息输入框下面蓝色条中的文字部分,即Click here! For advanced search,进入高1检索页面,进入该页面后,检索方法与韩语检索方法相同,关键词英语、韩语皆可。另外,点击检索结果页面中相同位置中相应文字也可进入高1级检索页面。

      除页面显示的语言不同外,发明和实用新型的英语检索方法、外观设计的英语检索方法,均与相应的韩语检索方法相同。


    韩语文献检索中,如何进行英语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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