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来说,不仅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更要强化创新意识,提升专利质量。
基于德权众多大客户对专利高质量的要求,德权总部依靠14年的知识产权行业品牌机构经验,自主研发了一套用于专利质量管控的自动分案系统,保证案件质量的稳定。
凭借的撰写能力及专利质量管控系统,德权成为了360、阿里巴巴、斗鱼、首钢、中科院等老客户多年来的固定合作伙伴,并获得斗鱼颁发的专利品质佳匠心奖、360颁发的突出贡献奖等等。
未来,德权将继续秉持细致的服务、敬业正直的工作态度,用更的知识产权服务为客户保驾护航,与客户携手并进,共同成长!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又称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成果权,是指人们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智力成果的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发明创造、文学艺术作品、商业标识,也包括软件、企业名称、商业秘密、新品种植物、域名等。
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但二者的视角和范围不同。知识产权主要是从权利客体的属性———智力成果角度而言的,无形财产权主要是从权利客体的形态———非物质形态角度而言的。无形财产除了创造性智力成果外,还包括商品声誉、商业信誉、经营资格、知识经验等。
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具有一般民事权利的特征,譬如私权性、法定性、性。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又具有自身的特性。
美国专利由于适用条件的严苛性以及损害赔偿基础数额确定的复杂性,惩罚性赔偿在侵害知识产权案件中的适用效果并不理想。人院探索性地适用法定赔偿、参照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赔偿及约定赔偿等准惩罚性赔偿方式,实现惩罚故意侵权人的目的。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多出自法官的自觉,具有随意性及不确定性。我国应按照同样的逻辑,构建惩罚性赔偿与准惩罚性赔偿相结合,以故意侵权为适用要件,以案件情节为惩罚尺度,并依据过罚相当原则、比例原则对惩罚予以限制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惩罚体系,以发挥二者遏制侵权行为、充分赔偿权利人损失的功能,实现侵权人的侵权代价与其主观和行为危害性相适应,依法合理平衡权利人利益、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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