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有什么区别?
1.从定义层面;
先从法实施细则中有关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定义来看,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由此可看出,发明可以保护的主体比实用新型多,实用新型只能保护结构方面的(包括层结构),不能保护方法、材料之类,但是发明除了可以保护结构层面还能保护方法、材料等。
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都涉及产品的形状。二者的区别在于,实用新型是一种技术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的技术效果和功能角度考虑的;而外观设计是一种设计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美感的角度考虑的。外观设计是关于产品外表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或者立体造型或者二者之结合。
2.从申请审查来看;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及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的、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能够实施为准。而申请外观设计,只要求提交请求书及有关图片或照片。
另外,发明申请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即性审查,较为严格,而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申请仅形式审查,不涉及性审查。换句话说,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只要文件不出错(明显出错)都会授予权。
3.从审查周期来看;
从审查周期来看,发明申请的审查周期较长,3、5年是正常的,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申请的审查时间较短,快的几个月,慢的也只要一年左右。
4.从权的稳定性来看;
从权的稳定性来看,发明是经过实质审查的,所以一旦获得权,其权利是比较稳定的,不容易被无效,而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未经实质审查,即使获得权,其权利也非常不稳定,很容易被宣告无效。
5.从权保护依据上来看;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受保护范围,要以申请案中的'权利要求书'为准。申请案中的附图及说明书可用来解释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的受保护范围,则以表示在申请案中的图片或照片所反映的外观设计产品为准。
6. 从保护期限来看;
从保护期限来看,发明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则是10年。
中国国家1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职能
检查单一性;
检查标题和摘要;
对声称的发明进行检索;
检查除请求书之外的申请文件是否存在明显错误;
制定检索报告或宣布不制定检索报告。
国际检索单位
1.中国国家1知识产权局
2.澳大利亚局
3.奥地利局
4.欧洲局
5.日本局
6.韩国工业产权局
7.俄罗斯局
8.西班牙商标局
9.瑞典局
10.美国商标局
11.巴西知识产权局
12.加拿大知识产权局
13.芬兰商标局
14.北欧协作组织
香港申请制度介绍
香港标准(发明)
标准是指由指1定的局授权后的在香港登记注册。指1定的局是指中国局(包含二种申请,即中国发明申请和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申请)、英国局(包含二种,即英国申请和pct申请进入英国国家阶段的申请)、欧洲局(欧洲申请并指1定了英国)。
取得标准分二个阶段:
一阶段:申请人应将其发明向指1定局提出申请。在该申请被指1定局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知识产权署注册处提交记录请求(登记)。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予以登记并公布。
第二阶段:在该申请被指1定局授权之日或授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注册处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 (注册)。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准予注册并授予香港标准和公布。
香港特区制度以注册指1定局授权的为基础,标准一旦在香港特区被授权,即独立于指1定局批准的。对标准的调处、宣告无效、侵权赔偿将由香港法1院裁决。
香港短期
短期仅进行形式审查,不作检索和实质性审查。然而,这种申请需提交下列之一局的检索报告,即奥地利、澳大利亚、中国、日本、俄联邦、西班牙、瑞典、美国、英国和欧洲局。
短期可以主张优先权,但申请人必须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在pct申请指1定中国的实用新型并已进入中国阶段的6个月内也可以申请香港短期。
香港外观设计
香港外观设计申请采用登记制,提交的申请文件经形式审查通过后即可获得授权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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