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体系的运作
PCT申请人
1.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2.对不同的指1定国可有不同的申请人
3.至少有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是PCT成员国
PCT申请在哪儿提出
PCT申请多数向作为PCT受理局的国家局提出。哈拉雷协议、欧亚公约或者欧洲公约的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一般也可以选择向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局、欧亚局或欧洲局分别提出国际申请。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或居民只能向作为他们受理局的WIPO国际局提出国际申请。此外,所有PCT成员国的国民和居民也可以选择国际局作为受理局。
国际申请的效力
国际申请可以产生国际申请日, 申请人可以在其申请中指1定某些(甚至所有)PCT成员国,国际申请在每个指1定国内自国际申请日起具有正规的国家申请的效力。对某些地区条约成员的PCT成员国还可产区申请的效力。由哈拉雷协议,欧亚公约,以及欧洲公约建立起来的地区体系的成员国可能会'关闭获得国家保护的途径',即指1定该成员国的国际申请可自动被作为地区(ARIPO、欧亚或欧洲)申请处理, 并由各自的地区局处理。
美国外观申请
申请阶段及提交实审
律师费和规费:RMB10000元(以个人、微实体申请的规费)
其中:代理费:RMB8803元、规费:USD190元(申请费:USD45元、检索费:USD30元、
实审费:USD115元)
美国外观申请与审查需同时提出,如果审查具备可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大概一年至一年半左右可以授权。保护期为14年,不需缴纳维持费
无效
权经国1务院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1务院复审委1员会宣告该公告的无效。
权的无效宣告由复审委1员会作出并由国1务院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申请人向国1务院复审委1员会提出权的无效宣告,应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一式二份,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
(1)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与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
(2)未按照规定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或撰写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
(3)修改超过原申请文件的表围的;
(4)不符合法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的;
(5)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或妨害社会公德,或者属于法规定的不授予权的范围的;
(6)属于重复授权的情况的。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权无效宣告请示,申请复审委1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申请复审委1员会可不予考虑。
复审与无效宣告
我国法规定,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公知技术是不能获得权的。实质审查中,由于具体技术的复杂性和文献检索的局限性,难免会有个别不具备条件的申请被授予了权。为此,法规定了宣告无效的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国家1知识产权局复审委1员会提交证据,对该项进行复审,进而宣告该权无效。
与抵触申请有关的无效宣告请求
抵触申请相关的无效宣告请求,对于公知公用的证据,应包括三个要素:
公开的日期是在该申请日之前;
公开的内容为该的主题或者实质性内容相同(如技术领域、发明目的、技术方案、预期效果等相同);
所做的公开能被公众得知。
也就是说何地、何时、何人、以何方式公开了何物或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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