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海外】日本申请实务指引
✪ 申请类型转换
日本制度允许申请人在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这三种申请之间转换申请的类型,且保留原申请日。只要保持申请内容的同一性即可进行申请类型的转换,在申请类型转换之后,原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进行申请类型转换时,请求转换的主体必须是原申请人或原申请人的合法继承人,在原申请是共同申请的情况下,请求转换的必须是所有申请人。请求转换时,需要填写申请类型转换的请求书,并且重新提交新的申请文件。
✪ 订正审判制度
在日本,权授权登记注册之后,权人可以申请订正审判。但是,当权人收到无效审判请求书副本之日起到无效审判宣告确定日之间,权人不能单独申请订正审判而需通过订正请求来进行订正。订正审判在权消灭后也可以请求,但经过无效审判所有的权利要求都被无效后则不可以申请订正审判。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宗旨为中国各大中小型企业,独立发明人,提供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深圳代表处的成立是为了使发明人与美国知识权产权代理机构之间,能更方便、快捷地联络与接洽,是面向中国的一个窗口。
实用新型不是“垃圾”!因为你并没有发现它有这些好...
一、 引言
实用新型作为我国法规定的三大类型之一,一直都占据着重要地位。但是近些年,从各种公开的报道和舆论来看,实用新型的社会认可度越来越低。比如,国家1知识产权局在2016年1月14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上,着重介绍了2015年我国发明授权量等有关数据,对实用新型的申请情况鲜有提及。
二、 实用新型介绍
据统计,目前全球有85个国家和地区在制度中实施实用新型,但每个国家对实用新型定义略有不同,比如意大利、巴西、、中国等称之为实用新型,澳大利亚称之为或者小(Petty Patent),马来西亚称之为实用创作,法国称之为实用证书,比利时、荷兰、中国香港地区等称之为短期(Short Term Patent)。
实用新型在各个国家的审查制度也不相同,比如韩国和马来西亚,是需要实质审查的,其审查程序和程度和国内发明基本相同;而在德国只是进行形式审查;而在澳大利亚是实行登记制,然后再根据申请人的意愿选择是否请求审查。
2016年工业品外观设计五局合作联合声明
2016年11月1至2日,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日本特许厅(JPO)、韩国特许厅(KIPO)、中国国家1知识产1权局(SIPO)和美国商标局(USPTO)(以下简称“五局”),齐聚在中国北京召开2016年工业品外观设计五局合作(ID5)年度会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作为观察员应邀参会。
本次会议重申了五局在2015年首届ID5年度会议上通过的合作目标,包括进一步促进和推动形成而且通用的外观设计保护体系。
认识到向用户和公众提供更好服务、进一步推动外观设计领域的重要性,认识到五局深化合作对于形成切实成果的重要意义,认识到增强合作透明度的必要性,五局进一步就合作总体原则和合作领域达成一致,以确保ID5目标的实现。
五局决定,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通过以开展项目为主的方式继续进行合作,确保合作成果惠及利益相关方、合作局及其工业品外观设计体系。
五局决定在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多个方面开展合作,包括审查实践研究、自动化支持系统、外观设计分类、质量提升、数据统计等,并就新兴技术及有关外观设计新议题共同探索可能的解决方案。
您好,欢迎莅临联邦知识产权,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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