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成立于2010年8月2日.是经总局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1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批的美国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驻深办事处。(批准证书1号:NO.0137931;工商登记证注册号:440301508092186),是专门从事企业和发明人美国及世界各国、商标、著作权代理,国际知识产权服务的联络工作。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宗旨为中国各大中小型企业,独立发明人,提供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发明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发明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满一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既被视为撤回。
在实审期间将对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实审周期较长,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尚未授权,从第三年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宗旨为中国各大中小型企业,独立发明人,提供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深圳代表处的成立是为了使发明人与美国知识权产权代理机构之间,能更方便、快捷地联络与接洽,是面向中国的一个窗口。
复审
根据《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对国家1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复审委1员会请求复审。国家1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1知识产权局经过初步审查后,认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不符合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另一种是国家1知识产权局经过实质审查后,认为发明申请不符合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
向复审委1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复审委1员会指1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复审委1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修改的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宗旨为中国各大中小型企业,独立发明人,提供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深圳代表处的成立是为了使发明人与美国知识权产权代理机构之间,能更方便、快捷地联络与接洽,是面向中国的一个窗口。
您好,欢迎莅临联邦知识产权,欢迎咨询...
触屏版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