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代理是指代理当事人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行为,立知识产权代理,主要包括国内外代理和商标代理,还包括版权登记代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代理等其他知识产权类别的代理行为。
业务范围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所有与相关的法律行为,主要包括:申请、无效、、战略布局、咨询等方面的业务内容。
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介绍
一、发明 :
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具体构思,是利用自然规律、自然力使之产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术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例如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设备、装置的形状、结构、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所涉及的时间、温度、压力以及所采用的设备和工具等等。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技术特征。
2.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做出的发明。
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方法、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发明。
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些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保护的发明。
二、实用新型
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相同之处在于,实用新型也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而不能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论表述。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例如生产方法、试验方法、处理方法和应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如药品、化学物质、水泥等;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三、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申请审批流程
依据法,发明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申请、审查流程图如下:
申请相关事项介绍
1.申请的提交形式
申请人应当以电子形式或者书面形式提交申请。
(1)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申请的,应当事先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通过局电子申请系统向局提交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
(2)申请人以书面形式申请的,可以将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当面交到局的受理窗口或寄交至“国家1知识产权局局受理处”(以下简称局受理处),也可以当面交到设在地方的局代办处的受理窗口或寄交至“国家1知识产权局局×××代办处”。
目前局在北京、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郑州、天津、石家庄、哈尔滨、长春、昆明、贵阳、杭州、重庆、深圳、福州、南宁、乌鲁木齐、南昌、银川、合肥、苏州、海口、兰州、太原等城市设立代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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