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包括发明、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三种类型,而没有实用新型。
美国发明:方法、机器、制品或物之组合,或新而有用之改良者,皆得依本法所定之规定及条件下获得。
美国外观设计:任何人创作具新颖、原创及装饰性之产品外观设计,得依本法之规定及要件取得。
植物新品种:凡发明、发现及无性繁殖任何特殊及新植物品种,包括耕种培养之变化、变种、混合及新发现之植物种苗者,得依本法规定取得,但块茎突起繁植或植物不在此限。
美国申请途径
向美国申请有三种途径:1.直接向美国申请(需要在中国局预先做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即可直接向美国申请);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宗旨为中国各大中小型企业,独立发明人,提供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深圳代表处的成立是为了使发明人与美国知识权产权代理机构之间,能更方便、快捷地联络与接洽,是面向中国的一个窗口。
复审
根据《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对国家1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复审委1员会请求复审。国家1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1知识产权局经过初步审查后,认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不符合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另一种是国家1知识产权局经过实质审查后,认为发明申请不符合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
向复审委1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复审委1员会指1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复审委1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修改的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宗旨为中国各大中小型企业,独立发明人,提供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深圳代表处的成立是为了使发明人与美国知识权产权代理机构之间,能更方便、快捷地联络与接洽,是面向中国的一个窗口。
美国申请途径
向美国申请有三种途径:1.直接向美国申请(需要在中国局预先做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即可直接向美国申请);2.通过巴黎公约向美国申请(优先权只有12个月);3.通过pct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优先权可以达到30个月)。
美国申请所需资料
(1)美国发明及外观设计申请案:
1、说明书、请求部份及图
2、宣誓书及委托书
3、小个体申报书(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小企业体,或非营利性团体)
(2)临时申请案:
1、说明书、图及所有发明人之姓名、地址及国籍
2、小个体申报书
(3)主张优先权:
如果同一发明(或外观设计)已向其它巴黎公约国家申请,而要在美国主张原申请日期,则应在一件国外申请案申请日起(包括台湾)一年之内向美国局申请(如是外观设计,则为半年)。
(4)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
一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售超出一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之新颖性[1]。
向美国申请的资助
向美国申请资助费用比较高,但中国很多政府部门对此有补贴、资助、甚至奖励。例如,如果通过pct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则可以获得国家财政1部的补贴,而如果通过其它途径向美国申请,通常也可以获得从省到区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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