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依据法,发明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那具体的操作流程是怎样呢?复审和无效审查又包含哪些步骤?我们一起来学习下!
1 申请-国家知识产权-申请人缴纳申请费-局分类-初步审查-外观 实用新型 -授权权-获得证书
2 申请-国家知识产权-申请人缴纳申请费-局分类-初步审查-发明-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申请人补正-授予权-获得证书
了解了中国的申请、复审,我们再一起来看看通过PCT进入欧洲的流程
随着近几年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国内的企业对在提升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纷纷加强了工作,申请量大幅度增加,但是在代理过程中,笔者发现不少企业在申请过程中,仍存在误区,需要早日改进。
自主研发的成果不申请就有知识产权。一些技术人员认为只要是自主,就有了自主知识产权。其实不然,是一种垄断权,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如果不申请,就得不到法律确认和保护。当他人盗用其研究成果时,因研发者对成果不具有权,得不到法律保护,就无法追究盗用者的法律责任。同时,在我国,申请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谁先申请了,就授予谁。因此,研发者如不及时申请,而被他人抢先申请并被授予权,研发者就无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这样的案例在中国可以说是数不胜数。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宗旨为中国各大中小型企业,独立发明人,提供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深圳代表处的成立是为了使发明人与美国知识权产权代理机构之间,能更方便、快捷地联络与接洽,是面向中国的一个窗口。
3.3 实用新型的法律地位
根据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实用新型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第十一条的规定,实用新型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产品。第六十条的规定,未经权人许可,实施其,即其权。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虽然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审查制度不同,但是在侵权法律保护方面是一视同仁的,并没有区分是发明还是实用新型,两者的法律地位是完全一样的。
至于企业经常误解的在侵权保护时发明比实用新型的法律地位更高,原因并不在于两者在法律地位上的区别,而在于两者在权利稳定性的区别。由于实用新型没有实质审查,因此在侵权纠纷处理时,一般需要做实用新型权的评价报告,用来进一步确定其权利要求的稳定性。实用新型权的评价报告做出后,两者在侵权界定和法律保护上,并无任何区别。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宗旨为中国各大中小型企业,独立发明人,提供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深圳代表处的成立是为了使发明人与美国知识权产权代理机构之间,能更方便、快捷地联络与接洽,是面向中国的一个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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