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无效制度满足创新主体需要。73.0%的专利权人认为现行专利无效宣告制度能够满足创新主体需要。94.0%的专利权人认为专利无效宣告制度在行政纠错、侵权判定支撑、修改专利文件等方面发挥了作用,该比例比2019年提高了1.8个百分点。提升纠纷解决效率是无效制度首要作用。对于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作用,专利权人认同“为侵权判定提供支撑,提升了纠纷的解决效率”的比例高,为63.1%。其中,遭遇过侵权的企业更加认同该作用,认同比例为72.9%,比未遭侵权企业高10.4个百分点。
加强知识产权指标统计监测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核心指标的统计监测、分析研判和信息反馈。扎实开展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与发布工作。围绕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成效,优化完善并深入推进全国专利调查工作。加强对地方指标工作指导和统计支持。(战略规划司负责)启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实施监测体系架构和监测指标设计工作,为建立强国战略纲要实施动态调整机制提供支撑。(联席办负责)健全地方知识产权指标统计监测体系。各地区要适应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创新知识产权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对“十四五”期间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情况开展监测评估,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统计工作体系,按照国家局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统计数据。(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
我国专利权具体包括的内容包括:
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
2、转让权:权利人有权将自己所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许可实施权:权利人可以授权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一定费用。
4、标记权:可以在专利产品及其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请求保护权:在受到专利侵权时,有权向人院和专利管理部门请求停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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