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体系的运作
PCT申请人
1.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2.对不同的指1定国可有不同的申请人
3.至少有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是PCT成员国
PCT申请在哪儿提出
PCT申请多数向作为PCT受理局的国家局提出。哈拉雷协议、欧亚公约或者欧洲公约的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一般也可以选择向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局、欧亚局或欧洲局分别提出国际申请。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或居民只能向作为他们受理局的WIPO国际局提出国际申请。此外,所有PCT成员国的国民和居民也可以选择国际局作为受理局。
国际申请的效力
国际申请可以产生国际申请日, 申请人可以在其申请中指1定某些(甚至所有)PCT成员国,国际申请在每个指1定国内自国际申请日起具有正规的国家申请的效力。对某些地区条约成员的PCT成员国还可产区申请的效力。由哈拉雷协议,欧亚公约,以及欧洲公约建立起来的地区体系的成员国可能会'关闭获得国家保护的途径',即指1定该成员国的国际申请可自动被作为地区(ARIPO、欧亚或欧洲)申请处理, 并由各自的地区局处理。
实用新型不是“垃圾”!因为你并没有发现它有这些好...
实用新型在各个国家的审查制度也不相同,比如韩国和马来西亚,是需要实质审查的,其审查程序和程度和国内发明基本相同;而在德国只是进行形式审查;而在澳大利亚是实行登记制,然后再根据申请人的意愿选择是否请求审查。
就保护期限而言,世界上各个国家基本都规定在10年左右,只有极个别国家规定不同,比如澳大利亚为8年,马来西亚和巴西为10年以上。
由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各个国家的实用新型制度虽然略有区别,但其实质上均是对发明的补充,是对小发明小改进的一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2.2中国实用新型介绍
我国实用新型由于不进行实质审查,授权时间相对较快,因此自从1984年中国颁布法以来,我国实用新型申请和授权数量激增。
1997年,中国实用新型申请量突破5万件,居世界一。
2010年,中国实用新型申请量占全世界申请总量的83%。
2006年至2014 年,我国有效实用新型总量从292,323 件快速增长到2,291,326 件,保持了29.4%的年均增长率。
根据国家1知识产权局统计年报(2014年)统计数据看,有效实用新型2,291,326 件,同比2013年增长18.3%,占总量的比重达到49.4%,较2013年提高3.2 个百分点;而发明和外观占总量的比重分别为25.8%和24.9%。
由此可见,目前我国的实用新型处于一个良性稳定的发展阶段,但是增加率相比于前些年略有下降,这也客观反映了公众对实用新型的重视和认可程度正在降低。
授权或驳回后相关事项介绍
办理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1税和授予权当年的年费。授权当年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明的年度缴纳相应费用。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权的权利。
驳回申请和请求复审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将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1知识产权局复审委1员会请求复审。请求复审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复审的理由。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应当于消除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复审请求还应当缴纳复审费。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1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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