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武汉)有限公司是经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批
的湖北省外商独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于2019年3月14日正式落户湖北自由贸易 试验区武汉片区,专门提供美国及世界各国、商标、著作权代理,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公司的宗旨:公司全体员工为中国各类企业、机构、发明人的知识产权创造在世界各国得到的保护
而竭尽所能,我们同时提供美国337调查、FDA认证,侵权/ FTO防侵权检索与分析,亚马逊海外维权等知 识产权法律服务。
作为美国联邦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在华投资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我们为保护中国知识产权而不懈努力,
自2010年联邦知识产权进入中国,至今已成功为中国企业申办各类数千件。为了适应国际知识产权环境,
我们培养了通晓国际知识产权的专业人才,并开发了以美国知识产权律师为一体的作业程序。我们的团队不仅 能和中国发明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还能与美国审查员进行直接沟通、会晤,使中国人的发明创造克服了文化
和制度的差异,进而在美国乃至全球范围内争取到合法权益。
调节不同阶段的专利收费标准可以影响专利权人的专利行为。针对专利申请费,43.9%的专利权人认为“适当提高专利申请阶段费用能够减少低质量专利申请数量”,比不认可的高14个百分点。针对专利年费,61.8%的专利权人认为“降低年费将降低专利布局成本,加剧专利丛林效应”,比不认可的高51.8个百分点。专利年费缴费频次可适当减少。57.9%的专利权人认为应该减少专利年费缴费频次,比认为无需调整的高35.6个百分点。专利权人认为减少缴费次数有利于降低专利年费过期风险、年费管理难度和代理费支出成本的比例均超过60%。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创造、归属、利用、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即知识产权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以下几部分:
1.知识产权取得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1)知识产权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2)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3)知识产权申请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
2.知识产权利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1)知识产权自主利用过程中,权利人与受让人、被许可人之间的关系。
(2)知识产权强制利用过程中,权利人与利用人之间的关系。
3.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1)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中发生的关系。
(2)知识产权保护中发生的关系。
4.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1)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2)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与权利人之间的关系。
(3)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与利益相关人之间的关系。
您好,欢迎莅临联邦知识产权,欢迎咨询...
触屏版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