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武汉)有限公司是经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批
的湖北省外商独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于2019年3月14日正式落户湖北自由贸易 试验区武汉片区,专门提供美国及世界各国、商标、著作权代理,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公司的宗旨:公司全体员工为中国各类企业、机构、发明人的知识产权创造在世界各国得到的保护
而竭尽所能,我们同时提供美国337调查、FDA认证,侵权/ FTO防侵权检索与分析,亚马逊海外维权等知 识产权法律服务。
作为美国联邦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在华投资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我们为保护中国知识产权而不懈努力,
自2010年联邦知识产权进入中国,至今已成功为中国企业申办各类数千件。为了适应国际知识产权环境,
我们培养了通晓国际知识产权的专业人才,并开发了以美国知识产权律师为一体的作业程序。我们的团队不仅 能和中国发明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还能与美国审查员进行直接沟通、会晤,使中国人的发明创造克服了文化
和制度的差异,进而在美国乃至全球范围内争取到合法权益。
关于小专利申请申请的6种行为:
①《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六种情形;
②故意将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分散提交;
③提交与其研发能力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
④异常倒卖专利申请;
⑤提交的专利申请存在技术方案以复杂结构实现简单功能、采用常规*或简单特征进行组合或堆叠等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的;
⑥其他违反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扰乱专利申请管理秩序的。
知识产权”一词在我国作为法律用语,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需要,将知识产权确认为基本民事权利之一,且设专节规定,但《通则》对知识产权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我国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说明。学理上一般认为,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商业标志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具有以下含义:
1.知识产权的主体通常是从事创造性智力劳动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
2.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所产生的非物质性成果,其表现为作品、发明创造、商业标志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等。
3.知识产权的内容体现为对智力成果的直接支配和获取利益的专有权利,即主体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的、依自己意志进行的归属性控制、使用与处分行为并获得相应的经济对价。
您好,欢迎莅临联邦知识产权,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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