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治理手段:
①核查并剔除不符合实际的增长率评价指标,避免将专利申请数量作为部门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②调整专利资助政策。2021年6月底前要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十四五”期间,各地方要逐步减少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资助,在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
③定期通报或公布各地方高质量专利申请和该类申请占比数据。
④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加强对严重失信代理机构的协同治理。
⑤坚决遏制明显不以技术创新和实施为目的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行为
⑥主动及时向科技等管理部门通报该类申请的相关详细信息,加强对无参保人员、无实缴资本、无研发经费的“三无”空壳公司申请专利的,要及时将有关信息转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监管。
确定的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自我加压,推动改革走深走实。如,《通知》提出,2021年底前,实现值专利审查周期压缩至13.8个月,力争提前一年完成部署的审查周期压缩目标。同步压缩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后续业务用时,全流程压减知识产权申请确权周期。同时,针对知识产权转化利用效率较低的问题,提出开放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和标准,落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等举措。二是聚焦公众体验,着力满足差异化、多元化需求,进一步提升改革的针对性和精准性。例如,针对申请人对知识产权获权周期的不同需求,一方面提出建立完善商标注册绿色通道加快模式,优化专利优先审查机制,另一方面提出进一步优化专利依申请延迟审查机制,便利创新主体核心专利布局。简化专利、商标业务办理流程,大力推行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提升业务办理便利化程度。适应数字化发展新形势,大力推行专利、商标电子证书,加强对电商平台开展代理业务的规范和协同监管。
我国专利权具体包括的内容包括:
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
2、转让权:权利人有权将自己所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许可实施权:权利人可以授权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一定费用。
4、标记权:可以在专利产品及其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请求保护权:在受到专利侵权时,有权向人院和专利管理部门请求停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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