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类别包括商标秘密、版权、专利、商标、商号、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植物新物种权、工业设计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用到的主要是商标、专利、版权、商号、不正当竞争等,这些都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但是又明显具有价值而需要法律认可的权利。无形资产也是资产,并且“变现”的途径有很多种:交易、质押和融资等。
无论是商标、专利、还是版权,其本质上都一样,都是智力劳动的无形财产权。
美国专利申请以往我们说也好,行业也好,都是某一个垂直领域,但是知识产权的概念却是任何行业都有涉及,就好像“互联网+”、“共享经济”这样的概念,并不是指某一特定行业,而是所有行业与之相结合开发的产物。而知识产权更像是一场科学与文学的“集结号”,如果说科技是生产力,文学是教化娱乐众生的民族,而知识产权,恰恰把这两个领域都涵盖了。
美国专利申请广义概念上的
知识产权广义上,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
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有关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及保护的标准,知识产权包括:
版权。也称为著作权,包括文学和艺术作品:诸如小说、诗歌和戏剧、电影、音乐作品;艺术作品诸如绘图、绘画、摄影和雕塑以及建筑设计。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包括表演艺术家对其表演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对其录音制品的权利以及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和的权利。还包括以源代码或以目标代码表达的计算机程序。
商标。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地理标志。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
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造成果即WIPO所划定的范围,但给予保护的内容却由国内法所确立。例如:"发现权"。对广义知识产权的划分,也有按1992年国际保护工业产权东京大会的标准,将知识产权分为"创造性成果权利" 和"识别性标记权利"两大类。 前者包括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权、植物新品种权、Know-How技术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版权、软件权等。后者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志权。当然,识别性标志也渗透着智力创造,只不过功能、表现形式侧重点不同而已。狭义的知识产权,指工业产权和版权。本书以产生权利的法律依据作为划分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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