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知识产权出资需要经过评估,评估需要提供如下材料:提供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要求填写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由企业签名或验收签章,获得各投资者认同,并在清单上签名。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设计。坚持全国一盘棋,强化战略导向和规划,聚焦融合发展,加强横向协同和上下联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增强系统保护能力,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认清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用改革创新的方法难题、化解风险,下大力气抓好具体落实工作,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源源不断激发知识产权内展动力。
无形性的知识产权的无形性是指,其客体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而是人的无形性的智力成果。需要把知识产权的客体与载体区别开来,知识产权的载体是有形的,譬如作品、产品等,而知识产权的客体则是这些作品、产品等所体现出来的权利人的思想,因而是无形的。
复合性的知识产权的复合性是指,其内容既包括人身权利又包括财产权利。所谓人身权利,又可以称为精神权利,是指权利与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所谓财产权利,又可以称为经济权利,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
您好,欢迎莅临联邦知识产权,欢迎咨询...
![]() 触屏版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