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扎实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部署要求。现有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结合地方需求适当布局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严格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更加顺畅的知识产权保护衔接机制,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
——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在严控风险前提下专利商标规模达2400亿元,融资惠及企业数量增长率超过10%,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平稳增长,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有效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无形性的知识产权的无形性是指,其客体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而是人的无形性的智力成果。需要把知识产权的客体与载体区别开来,知识产权的载体是有形的,譬如作品、产品等,而知识产权的客体则是这些作品、产品等所体现出来的权利人的思想,因而是无形的。
复合性的知识产权的复合性是指,其内容既包括人身权利又包括财产权利。所谓人身权利,又可以称为精神权利,是指权利与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所谓财产权利,又可以称为经济权利,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创造、归属、利用、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即知识产权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以下几部分:
1.知识产权取得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1)知识产权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2)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3)知识产权申请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
2.知识产权利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1)知识产权自主利用过程中,权利人与受让人、被许可人之间的关系。
(2)知识产权强制利用过程中,权利人与利用人之间的关系。
3.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1)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中发生的关系。
(2)知识产权保护中发生的关系。
4.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1)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2)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与权利人之间的关系。
(3)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与利益相关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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