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物理学博士、复旦大学光学硕士
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武汉)有限公司部经理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中国区域主管,分析师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武汉代表处执行代表
2002年开始从事代理行业,具有代理师资格,知识产权 认证审核员资格。曾任职于上海商标事务所10余年,并担任其 北京分公司主管多年。长期从事申请、检索、布局、 风险预警、侵权分析及规避业务,并为企业提供知识产品
分析评议、知识产权非诉项目运作、及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服务。
承办过公司案件:微软公司、Intel公司、康宁公司、3M公司、松
下公司、华域汽车公司、中航商发公司等。
我国现行无效制度满足创新主体需要。73.0%的专利权人认为现行专利无效宣告制度能够满足创新主体需要。94.0%的专利权人认为专利无效宣告制度在行政纠错、侵权判定支撑、修改专利文件等方面发挥了作用,该比例比2019年提高了1.8个百分点。提升纠纷解决效率是无效制度首要作用。对于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作用,专利权人认同“为侵权判定提供支撑,提升了纠纷的解决效率”的比例高,为63.1%。其中,遭遇过侵权的企业更加认同该作用,认同比例为72.9%,比未遭侵权企业高10.4个百分点。
地域性的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其地域效力范围于其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时间性的知识产权的时间是指,其时间效力范围于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即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了一定的期限,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有限的时间内有效。虽然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譬如,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有效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是10年。当然,个别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受时间限制,例如商业秘密权、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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