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效专利转移转化活动日趋活跃。2020年我国专利转移转化指数(PTI指数)为54.7,比2019年提高3.6。PTI指数由专利产业化率、许可率、转让率、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专利金额等转移转化数据标准化并加权求和而成。该指数以50作为荣枯线,高于50时,反映专利转移转化活动活跃;低于50时,反映专利转移转化活动萎缩。
企业知识产权收益预期进一步增长。调查显示,近八成企业对未来专利收益情况有明确预期,在这些企业中,49.5%的专利权人预计未来一年专利实施收益将有所增长,45.5%预计收益基本不变,仅5.0%预计收益将有所下降。我国企业专利权人总体看好未来专利实施收益增长。
欧盟专利申请我国专利权人遭遇侵权比例呈下降趋势。2020年调查显示,我国专利权人遭遇专利侵权的比例为10.8%,较2015年下降3.7个百分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持续向好。
专利权人维权意识持续增强。2020年调查显示,我国企业专利权人遭遇侵权后采取维权措施的比例为73.9%,较2015年提高11.1个百分点,表明专利权人在遭遇侵权后更加积极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利侵权成本不断提高。“十三五”时期,我国专利侵权判定赔偿、调解或者庭审和解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比例为7.3%,较“十二五”时期增长4.4个百分点,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不断提高。
欧盟专利申请在“范畴与法理对接”的视角下,知识产权法基本范畴中蕴含着特殊法理。知识产权法基本范畴中的特殊法理应当揭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的特有规律,从内部视角阐明特殊学理并契合知识产权法的时空特性。借助传统范畴理论预设的本体、运行、进化、价值等范畴框架,我们可以发现知识产权法中的特殊法理。知识产权法的本体包含着知识产品具有创造性的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的知识产权法“如何配置权利”的特殊法理;知识产权法的运行包含着行政介入知识产权运行、侵权损害赔偿的特殊法理;知识产权法的进化包含着从“特权”向“私权”演进、科学技术作用于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殊法理;知识产权法的价值包含着“创新”价值和“平衡”价值的特殊法理。知识产权法基本范畴中的特殊法理是以体系化的形式存在的,该体系由基石性特殊法理、建构性特殊法理和调节性特殊法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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