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政策。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加强专利导航体系建设,统筹推进补齐短板和锻造长板,助力“卡脖子”问题。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做好相关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指引,完善评估机制和标准。出台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政策。实施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专项工作。加快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入园惠企”工作。完善专利开放许可运行机制,促进专利以许可的方式转化实施。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建设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指导发布商标品牌发展指数报告。深入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启动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着力打造区域品牌和特色地理标志产品。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出台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优化升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运用促进司负责)
知识产权战略申请阶: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审查阶段:知识产权战略初步审查: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需经初步审查。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初步审查主要核查①申请文件是否齐备;②形式上是否符合标准;③费用是否缴纳。在初步审查中,专利局会针对以上事项发出补正通知书,由申请人进行补正。
知识产权战略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行政部门,不是一项既有技术,也属于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单位和个人。3创新性、创造性,是本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的功能和进步。4本实用新型应符合以下要求:“本实用新型是指能够生产或使用,并能产生正面效应”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它意味着在工业和农业等工业生产中创造大量的发明,并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并具有积极的作用。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将本发明或实用新型应用于专利申请前的生产实践中,而在工业、农业等行业的生产中可实现分析和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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