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知识产权是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等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其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以及民间文艺等。
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政策。制定发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提高省级和地市级综合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整合资源,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业务受理窗口等骨干机构拓宽服务职能,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新建一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编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加强业务指导,推广应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数据规范》《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TISC服务能力提升指南》《TISC服务产品和服务指引》,打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保障知识产权数据要素自由流动。(公共服务司负责)
地理标志权是指为国内法或国际条约所确定的或规定的附着在来源特定地区的特定商品上的权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获得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巴黎公约中也规定了原产地名称、反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但原产地名称不是智力成果,反不正当竞争问题主要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解决,所以一般不应列入知识产权的范围。当然,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不仅使知识产权的内涵更加丰富,而且使知识产权的外延不断拓展。例如,版面设计、专有技术等都正在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因此,知识产权是一种动态的、范围不断扩大的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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