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中国的申请量位居世界,甚至超过了美国,日本,德国,英国和韩国等主要国家的总和。 2017年,中国接受了138万项发明和168万项实用新型。 2017年,世界上所有其他国家提交的发明数量为179万。换句话说,中国的申请数量已经超过了所有其他国家的总和。清华大学一年的申请量是斯坦福大学的11倍,是加州理工学院的15倍,清华大学的申请增长率仍在增长。在全球前100名申请人中,中国大学占14席。哈佛大学,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等世界学校每年申请的数量少于中国职业技术学院。即使在中国的一些中学,武汉的一所中学也申请了5000多项。为什么中国的许多公司和大学能够以如此低的成本申请?秘诀是这些大部分都是申请。读者必须注意申请。这并不意味着所申请的如此强大,以至于它可以十万次自我毁灭,但它是彻底的。也就是说,在申请之前,主动删除了功能,不能排除竞争对手。就像一个在决斗之前在他的脖子上擦刀,或者自毁武术,这可能意味着。这些几乎没有任何有意义的保护范围,因此无论谁写的都没关系,即使不懂技术和法律的人也可以写,所以成本可以很低。但是,这些没有实际价值,只能用于申请补贴和奖励。如果它不用于应对指标或申请补贴,申请是浪费金钱,无论价格多么低是浪费。
因此,除了上述原因之外,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起步晚于国际LED巨头,核心缺失,而且与我们公司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密切相关。此外,与在中国申请相比,在国外申请,审批时间长,也是一个难以通过的因素。可以看出,积极申请奥拓电子等海外进行知识产权分销的行为恰恰是对海外市场的适应,是中国企业走出海外自主品牌的必然选择。我们的LED企业必须真正“走出去”,只有依靠,才能符合国际标准,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布局。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摆脱“品牌化”,摆脱“代际加工”的束缚,才能真正实现走出去的战略。
可性检索一般步骤为:
(1)在全球范围内检索所有公开出版物,通过阅读标题、摘要,确定与检索主题的相关程度,找到相近的发明创造技术文献。对于密切相关的文献,要阅读全文。(2)经过筛选后的对比,与查新的技术点进行对比分析。确定对比文献是否可以影响到查新技术的新颖性,若不影响新颖性,则要对查新技术的创造性进行检索。对于查新的检索结果分析部分,对比文献的相关度,可以参考世界合作条约组织(PCT)和欧洲局(EPO)的检索报告以及国家的知识产权局的专业人员出具的检索报告,文献对比分析部分可以借鉴对比文献相关度的表示符号,X:单独影响权利要求新颖性的文件,Y:与检索报告中其他Y类文件组合影响权利要求创造性的文件;A:背景技术文件,即反应权利要求的部分技术特征或者现有技术一部分的文件;E:单独影响权利要求新颖性的抵触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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