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物理学博士、复旦大学光学硕士
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武汉)有限公司部经理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中国区域主管,分析师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武汉代表处执行代表
2002年开始从事代理行业,具有代理师资格,知识产权 认证审核员资格。曾任职于上海商标事务所10余年,并担任其 北京分公司主管多年。长期从事申请、检索、布局、 风险预警、侵权分析及规避业务,并为企业提供知识产品
分析评议、知识产权非诉项目运作、及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服务。
承办过公司案件:微软公司、Intel公司、康宁公司、3M公司、松
下公司、华域汽车公司、中航商发公司等。
知识产权的类别包括商标秘密、版权、专利、商标、商号、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植物新物种权、工业设计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用到的主要是商标、专利、版权、商号、不正当竞争等,这些都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但是又明显具有价值而需要法律认可的权利。无形资产也是资产,并且“变现”的途径有很多种:交易、质押和融资等。
无论是商标、专利、还是版权,其本质上都一样,都是智力劳动的无形财产权。
发明专利申请以往我们说也好,行业也好,都是某一个垂直领域,但是知识产权的概念却是任何行业都有涉及,就好像“互联网+”、“共享经济”这样的概念,并不是指某一特定行业,而是所有行业与之相结合开发的产物。而知识产权更像是一场科学与文学的“集结号”,如果说科技是生产力,文学是教化娱乐众生的民族,而知识产权,恰恰把这两个领域都涵盖了。
知识产权”一词在我国作为法律用语,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需要,将知识产权确认为基本民事权利之一,且设专节规定,但《通则》对知识产权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我国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说明。学理上一般认为,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商业标志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具有以下含义:
1.知识产权的主体通常是从事创造性智力劳动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
2.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所产生的非物质性成果,其表现为作品、发明创造、商业标志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等。
3.知识产权的内容体现为对智力成果的直接支配和获取利益的专有权利,即主体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的、依自己意志进行的归属性控制、使用与处分行为并获得相应的经济对价。
您好,欢迎莅临联邦知识产权,欢迎咨询...
![]() 触屏版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