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 希望通过和申办者有效而切合实际的沟通,共同推进植物药全程研究和评价。FDA 目前的植物药指南指出,在 IND 试验前、临床Ⅰ结束后、临床Ⅱ、Ⅱ A 结束后、Ⅲ期临床试验前,NDA 申请前,强烈推荐申报方与 FDA 相关部门沟通和咨询,获取建议后再进行研究。这些建议包括 IND 或NDA 提交的资料是否充分、临床研究设计是否合理,并建议在项目全程进行讨论。申办者应该根据OND 评审机构的提交所有相关研究资料,评估现有研究信息是否足够支持下一步的开发研究。
建立适当的沟通机制,既可以提高新药开发的效率,避免申办方不必要的研究,也可以更好地确保审评指南的实施。我国药品技术审评部门和研究者应该积极借鉴此类做法,建立沟通机制和具体措施,以积极开放的心态,提高药的研发效率,降低研发风险。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局深圳代表处成立于2010年8月2日。它是深圳市家获得总局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批准的美国知识产权代理处。 。是公司甚至国家技术水平的重要指标。拥有的越多,技术或设计就越多。在申请方面,中国超过日本成为2010年申请人,但中国公司面临的问题是,申请后,他们不会长期维持这些,第五个的比例放弃一年高达91%。这意味着超过90%的将会丢失,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些实际上是无用的,因此申请人不愿意花钱来维持有效性。
侵权检索步骤
(1)防侵权检索大范围内的技术主题检索检索出该技术主题所有相关的(以查全为准)。
主要的检索方法有:主题词/分类号、相关人(申请人/发明人)、日期、特定号码检索等。对比权利要求的人工筛查按照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标准,找出相似或者相近的。高关联进行侵权分析对于有侵权风险的要进行同族检索,以便找出相似或者相近的同族。
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律状态检索,确定相似或者相近及其同族的法律状态。
通过引证检索,扩展检索范围,明确的法律状态。侵权分析对于法律状态目前处于有效状态的高风险进行侵权分析。给出申请方案(2)被动侵权检索确定是否为授权或有效,如果未授权或已经失效,则终止检索,否则进入下一步工作;分析是否属于侵权,阅读检索到的说明书的权利要求,与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进行比较、分析,判断是否属于侵权。如果不侵权,终止检索,否则进入下一步工作;为无效的提出而进行检索,具体检索方法与新颖性、性检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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