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海外】日本专利申请实务指引
? 专利申请类型转换
日本专利制度允许申请人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这三种专利申请之间转换专利申请的类型,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流程,且保留原申请日。只要保持申请内容的同一性即可进行申请类型的转换,在申请类型转换之后,原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进行申请类型转换时,请求转换的主体必须是原申请人或原申请人的合法继承人,在原申请是共同申请的情况下,请求转换的必须是所有申请人。请求转换时,需要填写申请类型转换的请求书,并且重新提交新的申请文件。
? 订正审判制度
在日本,发明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授权登记注册之后,专利权人可以申请订正审判。但是,当专利权人收到无效审判请求书副本之日起到无效审判宣告确定日之间,专利权人不能单独申请订正审判而需通过订正请求来进行订正。订正审判在专利权消灭后也可以请求,个人发明专利申请,但经过无效审判所有的权利要求都被无效后则不可以申请订正审判。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宗旨为中国各大中小型企业,独立发明人,提供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深圳代表处的成立是为了使发明人与美国知识权产权代理机构之间,能更方便、快捷地联络与接洽,是面向中国的一个窗口。
美国专利包括发明、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三种类型,而没有实用新型专利。
美国发明专利:方法、机器、制品或物之组合,或新而有用之改良者,皆得依本法所定之规定及条件下获得专利。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任何人创作具新颖、原创及装饰性之产品外观设计,得依本法之规定及要件取得专利。
植物新品种专利:凡发明、发现及无性繁殖任何特殊及新植物品种,包括耕种培养之变化、变种、混合及新发现之植物种苗者,得依本法规定取得专利,但块茎突起繁植或植物不在此限。
美国专利申请途径
向美国申请专利有三种途径:1.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需要在中国专利局预先做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即可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宗旨为中国各大中小型企业,独立发明人,提供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深圳代表处的成立是为了使发明人与美国知识权产权代理机构之间,能更方便、快捷地联络与接洽,是面向中国的一个窗口。
美国发明专利
美国发明专利
申请阶段及提交实审
律师费和规费:RMB5100元(以个人、微实体申请的规费)
其中:代理费:RMB47512元、规费:USD400元(申请费:USD70元、检索费:USD150元、
实审费:USD180元)
服务项目:
○ 撰写申请文件(依据甲方提供的中文专利说明书及权利要求、说明书图片按照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标准格式撰写);
○ 申请书格式和权利要求的调整
○ 办理权利转让手续;
○ 基本申请手续;
○ 通知临时申请号;
○ 转发官1方正式受理通知书;
○ 转发和递交IDS(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表格;
○ 转发官1方审查意见书
○ 申请阶段的电话、传真包括邮寄等一切杂费;
○ 对官1方审查意见的答辩及案件后审定书的转交。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宗旨为中国各大中小型企业,独立发明人,发明专利申请,提供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深圳代表处的成立是为了使发明人与美国知识权产权代理机构之间,能更方便、快捷地联络与接洽,是面向中国的一个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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