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发明专利
美国发明专利
申请阶段及提交实审
律师费和规费:RMB5100元(以个人、微实体申请的规费)
其中:代理费:RMB47512元、规费:USD400元(申请费:USD70元、检索费:USD150元、
实审费:USD180元)
服务项目:
○ 撰写申请文件(依据甲方提供的中文专利说明书及权利要求、说明书图片按照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标准格式撰写);
○ 申请书格式和权利要求的调整
○ 办理权利转让手续;
○ 基本申请手续;
○ 通知临时申请号;
○ 转发官1方正式受理通知书;
○ 转发和递交IDS(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表格;
○ 转发官1方审查意见书
○ 申请阶段的电话、传真包括邮寄等一切杂费;
○ 对官1方审查意见的答辩及案件后审定书的转交。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宗旨为中国各大中小型企业,独立发明人,提供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深圳代表处的成立是为了使发明人与美国知识权产权代理机构之间,能更方便、快捷地联络与接洽,是面向中国的一个窗口。
专利申请相关事项介绍
2.申请专利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提交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当包括该序列表,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单独编写页码,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1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对遗传资源的来源予以说明,并填写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写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1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3.申请文件使用统一制定的表格
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从国家1知识产权局网站下1载,或者在专利局受理大厅的咨询处索取或以信函方式索取(信函寄至:国家1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发文处),美国外观专利申请咨询,也可以向各地的国家1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以下简称专利局代办处)索取。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当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纸张。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单面、纵向使用。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当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
4.提交申请时如何排列申请文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含氨基酸或核苷酸序列表)、说明书附图。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
5.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
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文,应当在中文译文后的括号内注明原文。申请文件都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美国外观专利代理,字迹呈黑色,字高应当在3.5~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3.5毫米之间。申请文件中有附图的,线条应当均匀清晰,不得涂改。不得使用工程蓝图作为附图。
6.证明文件
办理专利申请相关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的,各种证明文件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或者由当事人签署。各种证明文件应当是原件;证明文件是复印件的,湖北美国外观专利申请,应当经公证或者由出具证明文件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原件在专利局备案确认的除外)。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题录译文。
7.签字或者盖章
向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其他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签字或者盖章。其中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办理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应当由全体权利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必要时还应当由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8.同日申请说明
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
9.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美国新外观设计专利法规将于2015年5月13日生效 | USPTO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2月13日宣布,美国已经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交存了其「日内瓦公约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的批准证书。这标志着美国成为海牙联盟成员的过程的后一步。该条约将于2015年5月13日在美国生效。
目前,如果美国申请人希望在多个辖区获得对工业设计的保护,则需要在希望获得工业设计权利的每个辖区单独提交申请。海牙协定在美国生效之时,美国申请人可以只向USPTO或WIPO提交一份国际外观设计申请,即可获得在多个经济体的保护。海牙体系的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提供了一个实用的解决方案,可以提交一个单一的国际申请在62个地区注册多达100个设计。
「美国加入日内瓦公约海牙协定将为申请人提供机会,提高在全球经济中保护创新设计的效率和节约保护成本」USPTO副局长Michelle K. Lee说,美国外观专利申请公司,「我们对加入海牙联盟和为海牙体系的不断扩大及完善做出贡献非常高兴」。
海牙体系为申请人提高了获得创新工业外观设计的申请效率和节约了潜在成本。根据日内瓦公约的设想,美国将继续以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形式对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和授权,而不管申请是为了获得海牙公约保护还是作为一项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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