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专利制度简介
日本专利包括发明(称作特许)、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日本发明专利是指针对产品技术结构、方法、工艺流程或工艺参数改进所提出的新法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的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医1药品和农1药发明专利有效期可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日本实用新型专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技术特征改进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无实质审查,一般申请日后6个月可授权,天津美国专利,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如果同为产品技术,则申请人可以选择申请发明专利还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日本外观设计专利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自注册日起20年。所接受的申请语言只有日语。
日本专利制度历史概况
从1879年开始,日本政府研究建立专利制度。近年来,日本对日本专利法作了多次修改,其中1993年修改的主要内容是采用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无审查登记制度,即不再对实用新型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实用新型专利权权利期限由以前的10年改为6年(1994年1月1日实施)。1996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法取消了公告制,把以前的专利权授权前异议改为授权后异议,缩短了审批和授权的时间。199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改法对专利收费作了新规定:取消以前的印花,直接交付现金。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宗旨为中国各大中小型企业,独立发明人,提供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深圳代表处的成立是为了使发明人与美国知识权产权代理机构之间,能更方便、快捷地联络与接洽,是面向中国的一个窗口。
美国发明专利申请与外观专利申请程序上的主要区别
对于美国外观专利申请而言,很多关于发明专利申请的规定、条款均适用,例如专利法102、103款关于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的规定,专利法112款关于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专利细则1.56款对披露义务的规定等,但是作为外观专利申请,还是有其独特之处。下文中,笔者仅对发明专利申请与外观专利申请程序上的主要区别进行宏观的概述,使申请人能够对两种专利申请的不同之处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专利申请途径
发明专利申请,可以通过巴黎公约要求优先权的途径提交美国发明专利申请,直接提交美国发明专利申请,或通过PCT国际申请进入美国国家阶段;而外观专利申请,仅能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交外观专利申请或直接提交外观专利申请,不能通过PCT国际申请进入美国国家阶段。
优先权期限
根据巴黎公约,对于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权期限为1 年;
而对于一件外观专利申请,优先权期限仅为6 个月。
权利要求数量
发明专利申请,可以包含多项权利要求;
而外观专利申请,仅能包含一项权利要求。
临时申请相关规定
对于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可以提交临时申请,也可以提交正式申请,且一件正式的发明专利申请可以要求在先临时申请的优先权;
根据临时申请的相关规定,临时申请不能是外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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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减备案系统十问十答|费减问答
问:费减备案信息已确认提交,备案人类型填写错误,能否更正?
答: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的备案信息一经提交均不允许修改,备案人在预览时须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问: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提交备案信息后,应该多长时间提交证明材料原件?
答:备案人在系统中提交备案信息后,系统会反馈一个具体的提交证明文件期限,备案人应该在该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文件提交至指1定的审核机构。
问:在系统中提交备案信息后,什么时候可以提交专利申请并请求费减?
答:从备案人在系统中提交备案信息的次日起,申请人即可使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反馈的备案证1件号提交专利申请并请求费减:在提交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1件号。
问:某单位现在享受70%的费减,在9月1日之后是否可以按照新办法享受85%的费减?如果可以,该如何操作?
答:可以,该单位需要在费减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怎么检索美国专利,审批合格的可以按照新办法享受85%的费减。该单位可以在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请求减缴尚未缴纳的费用。
问:当事人于今年10月一次进行费减备案,用于请求2016年度费减,今年10月至12月又进行2017年度的费减备案,这种情况,是否要提交两次费减证明文件?
答:专利费减备案系统每年10月1日起开放下一年度备案,即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可选择为当年和下一年度备案,如果同时选择为当年和下一年度备案,则只需提交一次证明材料,如果分两次选择进行备案,则需分别提交证明材料。
问:费减备案的证明文件邮寄至代办处后,备案人如何获知审核结果?
答:费减备案审核结论作出后,系统会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备案人,备案人也可登录备案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申请人请求费减是否批准,以国家1知识产权局发出的费减审批通知书为准。
问:申请人在实体不变的情况下更名,是否需要变更备案信息?如何操作?
答:对于审核合格的备案信息,如果申请人名称发生了变更,则允许在备案系统中进行名称变更,可通过选择相应备案信息,点击“名称变更”进行办理。
问:在有多个申请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部分申请人备案,部分不备案?如果新增申请人,在原申请人已备案的情况下,美国专利保护,新增申请人是否可以不备案,直接提交证明材料?
答:无论纸件申请还是电子申请请求费减,申请人均须提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且所有申请人均应满足费减资格。自9月1日起不再接受以纸件方式逐件办理费减业务。
问:费减备案系统中联系地址/注册地址填写框中,查美国专利的网站,选择下拉框中缺少某些市/区,例如新成立的工业园区/高新区,该如何填写?
答:对于下拉框中没有相关选项的市/区,备案人可在之后的输入框中直接填写正确的地址即可。
问:如何查询申请人是否已备案以及其审核状态?
答:查询时可登录专利费减备案系统,在“费减备案查询”中输入“备案人名称和备案证1件号”,查询申请人备案信息和审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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