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知识产权局深圳代表处成立于2010年8月2日。它是经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批准的美国知识产权机构的深度办公室。
专利权是通过行政程序获得的权利。由于国家主权原则,分析国内专利申请,一个国家的行政机关授予的专利在其他国家当然是无效的。因此,关于分析国内专利申请,在本国或其他国家获得某些发明专利的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在我国当然不受保护。同一发明只有在我国申请专利后,才能在我国享有专利保护。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成立于2010年8月2日.是经国家工商总局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局)审批的家美国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驻深办事处。
代理处理相关事务。外国申请者、注册者、参与者须由美国执业律师代理的这一要求,将会给予公众更大的信心,外国申请者将不会因无效签名、使用不当等原因而遭遇申请无效,同时也让美国商标专利局以此管理机制更为有效地促使外国申请者遵守商标相关事务的法律法规。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成立于2010年8月2日.是经国家工商总局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局)审批的家美国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驻深办事处。
服务项目
★国内外商标检索、注册申请、续展、转让、变更、异议、答辩、复审等代理服务;
★单一国家、马德里、欧共体、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及相关事务代理服务;
★商标专用权的质押登记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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