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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5000万!诉小米侵权的涉案专利,被苹果公司无效『附无效决定书』
2019.06.01
2018年7月2日北京知产法院报道:受理袁弓夷诉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合称小米公司)侵犯3GPP标准必要专利一案。

涉案专利为我国第ZL00800381.5号专利,名称为“公用分组信道”,原专利权人为设立在美国新泽西州的金桥技术有限公司,后于2016年12月8日涉案专利转让至本案原告袁弓夷。

原告诉称,涉案专利可应用于WCDMA、TD-SCMDA、HSPA和LTE技术,涉及多项3GPP标准。原告发现,小米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国内生产销售的小米5X、小米Max2、小米Note3等12种小米系列手机使用了涉案专利技术,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原告认为,小米公司在对上述系列手机产品进行设计研发、测试、出厂检测等过程中,必然实施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据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相应合理支出。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关于涉案专利,苹果公司于2018年07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7、15-29、37-46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14以及23-5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

2019年5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发文:宣告00800381.5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附无效决定书: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部分区别特征被另一对比文件公开,其他区别特征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一、案由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00800381.5,优先权日为1999年03月22日、1999年03月24日和1999年05月04日,申请日为2000年03月21日,授权公告日为2007年09月19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传送数据的方法,该方法用于多个无线远端站手机中的一个经由无线电信网络的基站传送数据,基站包含一基站扩频发射机及一基站扩频接收机,该方法包含下列步骤:
通过具有一公用码片序列信号的广播公用同步化信道,由基站扩频发射机发送一帧定时信号;
在该一远端站手机的远端站扩频接收机通过广播公用同步化信道接收一帧定时信号;
在该一远端站手机的远端站扩频接收机从接收到的帧定时信号确定帧定时;
由该一远端站手机的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发送一接入突发信号,该接入突发信号包含多个段,每个段包括从一组预定义的前同步信号中选择的前同步信号,以循序递增的功率电平发送这些段,该接入突发信号开始于接入时隙的起点;
在所述基站扩频接收机以检测的功率电平接收接入突发信号的至少一个段,该段包括前同步信号,该前同步信号是以允许基站成功接收该前同步信号的功率电平发射的;
响应接入突发信号的至少一段的接收并对应于该检测到的前同步信号,由所述基站扩频发射机发送确认信号;
在所述远端站扩频接收机接收确认信号并停止发送接入突发信号以作为响应;
响应确认信号的接收,由所述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发送包含数据与功率控制信息中任一个的扩频信号;以及
在所述基站扩频接收机接收包含数据与功率控制信息中任一个的扩频信号。
2.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若远端站已经发送大允许数量的前同步信号,则停止前同步信号的发送。
3.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当开始从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发送数据时,所述数据与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一个由基站扩频发射机发送,并由远端站扩频接收机接收。
4.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响应确认信号的接收,由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发送多个争用冲突检测码中选定的一个;
基站扩频接收机检测来自远端站扩频发射机的选定的争用冲突检测码;
由所述基站扩频发射机发送基站争用冲突检测码;以及
若远端站扩频接收机检测到基站争用冲突检测码,则由所述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向所述基站发送数据和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一个。
5.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响应确认信号的接收,由所述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发送多个争用冲突检测码中选定的一个;
基站扩频接收机检测来自远端站扩频发射机的选定的争用冲突检测码;
由所述基站扩频发射机发送基站争用冲突检测码;
响应远端站扩频接收机检测到基站争用冲突检测码,由所述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向所述基站发送数据和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一个。
6.权利要求1或4或5所述的方法,其中
由远端站扩频发射机以基于从基站扩频发射机接收的功率控制信息的功率电平,发送扩频信号,以及
由基站扩频发射机以基于从远端站扩频发射机接收的功率控制信息的功率电平,发送数据及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一个。
7.权利要求1或4或5所述的方法,其中
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发送扩频信号首先是发送第一功率控制信息,在时间上接着是数据及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一个,以及
基站扩频发射机发送数据及功率控制信息中任一个首先是发送第一功率控制信息,在时间上接着是数据及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一个。
8.一种采用扩频调制的码分多址系统,该码分多址系统包含一基站及多个远端站,包含:
位于所述基站的一基站扩频发射机,用以利用具有一公用码片序列信号的广播公用同步化信道发送一帧定时信号;
位于远端站之一的一远端站扩频接收机,用以通过广播公用同步化信道接收帧定时信号, 以及从帧定时信号确定帧定时;
位于一个远端站的一远端站扩频发射机,用以发送一接入突发信号,该接入突发信号包含多个段,以循序递增的功率电平发送该多个段,在这些段间具有预定义的持续时间,每个段包括从预定义的前同步信号组中选择的前同步信号;
位于所述基站的一基站扩频接收机,用于以检测的功率电平接收接入突发信号的至少一段,该段包括前同步信号,该前同步信号是以允许基站成功接收该前同步信号的功率电平发射的;
所述基站扩频发射机用以响应至少一段的接收而发送确认信号;
所述远端站扩频接收机用以接收确认信号;
响应确认信号的接收,所述远端站扩频发射机用以停止发送接入突发信号,并发送包括数据及功率控制信息中任一个的扩频信号;以及
所述基站扩频发射机用以向所述远端站扩频接收机发送数据及功率控制信息之中的任何一个。
9.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中,若远端站己发送大允许数量的前同步信号,则远端站扩频发射机用于停止前同步信号的发送。
10.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中,当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开始数据发送时,该基站扩频发射机用于发送数据与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何一个,并且其中,远端站扩频接收机用于接收该功率控制信息。
11.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远端站扩频发射机用以响应确认信号的接收,发送从多个远端站争用冲突检测前同步信号中选定的一个远端站争用冲突检测前同步信号;
所述基站扩频接收机检测所选定的远端站争用冲突检测前同步信号;
所述基站扩频发射机用以响应检测到选定的远端站争用冲突检测前同步信号,发送基站争用冲突检测前同步信号;
所述远端站扩频接收机检测基站争用冲突检测前同步信号;以及
响应所述基站争用冲突检测前同步信号的接收,所述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向所述基站发送数据和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何一个。
12.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其中:
所述远端站扩频发射机用以响应确认信号的接收,发送从多个远端站争用冲突检测前同步信号中选定的一个远端站争用冲突检测前同步信号;
所述基站扩频接收机检测所选定的远端站争用冲突检测前同步信号;
所述基站扩频发射机用以响应检测到选定的远端站争用冲突检测前同步信号,发送基站争用冲突检测前同步信号;
所述远端站扩频接收机检测基站争用冲突检测前同步信号;以及
响应所述基站争用冲突检测前同步信号的接收,所述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向所述基站发送数据和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何一个。
13.权利要求8或11或12所述的系统,其中
远端站扩频发射机是以基于从基站扩频发射机接收的功率控制信息的功率电平来发送扩频信号的, 以及
基站扩频发射机是以基于从远端站扩频发射机接收的功率控制信息的功率电平来发送数据及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何一个的。
14.权利要求8或11或12所述的系统,其中
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发送扩频信号是首先发送第一功率控制信息,在时间上接着是数据及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何一个,以及
基站扩频发射机发送数据及功率控制信息中任一个是首先发送第一功率控制信息,在时间上接着是数据及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一个,
15.一种无线远端站的传送数据方法,该方法用于无线电信网络的多个无线远端站之一传送数据,一个远端站包括远端站扩频发射机与远端站扩频接收机,该方法包含下列步骤:
在该一远端站的远端站扩频接收机从基站通过广播公用同步化信道接收一帧定时信号;
在该一远端站从接收到的帧定时信号确定帧定时;
由该一远端站的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向基站发送一接入突发信号,该接入突发信号包含多个段,每个段包括预定义的前同步信号,以循序递增的功率电平发送这些段,该接入突发信号开始于接入时隙的起点。
在所述远端站扩频接收机从基站接收对应于发送的前同步信号的确认信号并停止发送接入突发信号以作为响应;以及
响应确认信号的接收,由所述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发送包含数据与功率控制信息中任一个的扩频信号。
16.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若远端站己经发送大允许数量的前同步信号,则停止前同步信号的发送。
17.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当开始从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发送数据时,远端站扩频接收机接收来自基站的数据与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一个。
18.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远端站扩频发射机以基于从基站接收的功率控制信息的功率电平,发送扩频信号。
19.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响应确认信号的接收,由所述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向基站发送多个争用冲突检测码中选定的一个;
从基站接收对应于发送的争用冲突检测码的基站争用冲突检测码;以及
由所述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向所述基站发送数据和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一个。
20.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响应确认信号的接收,由所述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向基站发送多个争用冲突检测码中选定的一个;
从基站接收对应于发送的争用冲突检测码的基站争用冲突检测码;
由所述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向所述基站发送数据和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一个。
21.权利要求15至18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发送扩频信号首先是发送第一功率控制信息,在时间上接着是数据及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一个。
22.权利要求15至18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远端站在预先确定的时刻开始发送远端站闭环功率控制前同步信号,其用于在发送实际的信息与控制数据前,闭环功率控制该远端站。
23.一种码分多址无线远端站,包括:
远端站扩频发射机,
远端站扩频接收机,和
控制器,其耦合至所述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和所述远端站扩频接收机,包括:
用于使所述远端站扩频接收机从基站通过具有公共码片序列信号的广播公用同步化信道接收帧定时信号的装置;
用于使所述远端站扩频接收机在该一远端站从接收到的帧定时信号确定帧定时的装置;
用于使该一远端站的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向基站发送一接入突发信号的装置,该接入突发信号包含多个段,每个段包括预定义的前同步信号,以循序递增的功率电平发送这些段,该接入突发信号开始于接入时隙的起点;
用于当所述远端站扩频接收机检测到来自基站的对应于发送的前同步信号的确认信号时,使所述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停止发送接入突发信号的装置;以及
用于使所述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向基站发送包含数据与功率控制信息中任一个的扩频信号的装置。
24.权利要求23所述的码分多址远端站,其中,该若远端站已发送大允许数量的前同步信号,则停止前同步信号的发送。
25.权利要求24所述的码分多址远端站,其中,该远端站扩频接收机用以从该基站接收数据和功率控制信号中的任一个,这与从远端站扩频接收机向该基站的数据发送同时发生。
26.权利要求25所述的码分多址远端站,其中,远端站还用于执行下列步骤:
响应确认信号的接收,由所述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向该基站发送从多个争用冲突检测码中选定的一个;
从基站接收对应于该发送的争用冲突检测码的基站争用冲突检测码;
由所述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向所述基站发送数据和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何一个。
27.权利要求23-26之一所述的码分多址远端站,其中,远端站扩频发射机用于执行以基于从该基站接收的功率控制信息的功率电平,发送扩频信号。
28.权利要求23-26之一所述的码分多址远端站,其中,远端站扩频发射机用于执行发送扩频信号,其以发送第一功率控制信息为起始,在时间上接着是数据及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何一个。
29.权利要求23-26之一所述的码分多址远端站,其中,远端站扩频发射机用于执行远端站闭环功率控制前同步信号的发送,其用于在发送实际的信息与控制数据前,闭环功率控制该远端站。
30.码分多址无线远端站的处理单元,包含:
确认信号检测器,用于在接收的扩频信号中检测确认信号;
数据与控制处理器,用于检测并处理包含在接收的扩频信号中的数据和控制信息;
编码器,用于给数据编码;
交错器,耦合至编码器,用于交错编码数据;
前同步信号产生器,用于生成编码前同步信号;
多路复用器,耦合至交错器和前同步信号产生器,用于多路复用交错数据和编码前同步信号;
分组格式化器,耦合至多路复用器,用于将多路复用的数据和编码前同步信号格式化成为多个分组;以及
控制器,耦合至确认信号检测器和分组格式化器,用于控制确认信号检测器、前同步信号产生器、多路复用器和分组格式化器,所述控制器在工作时,使得所述处理单元执行以下操作:
由所述前同步信号产生器、多路复用器和分组格式化器生成并输出包含具有循序递增的离散功率电平的编码前同步信号序列的多个分组;
由所述确认信号检测器在接收的第一扩频信号中,检测至少一个输出分组的确认信号;
在检测到确认信号时,由所述编码器和多路复用器生成并由所述分组格式化器输出包含数据和控制信息中任一个的分组。
31.权利要求30所述的处理单元,其中,所述控制器还使得所述处理单元执行以下操作:
在所述确认信号检测器检测到确认信号时,由所述前同步信号产生器、多路复用器和分组格式化器生成并输出包含一争用冲突检测前同步信号的分组;
由所述确认信号检测器在接收的第二扩频信号中检测对应于输出的争用冲突检测前同步信号的基站争用冲突检测前同步信号;
响应于基站争用冲突检测前同步信号的检测,由所述编码器、多路复用器和分组格式化器生成并输出包含数据和控制信息的分组。
32.权利要求30或31所述的处理单元,进一步包含可编程匹配滤波器,用以解扩所接收的扩频信号。
33.权利要求30或31所述的处理单元,进一步包含相关器,用以解扩所接收的扩频信号。
34.权利要求30或31所述的处理单元,还包括
模数转换器,用于将从天线接收的扩频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以及
响应于来自模数转换器的数字信号,用于解扩所接收的扩频信号的装置。
35.权利要求30至31之一所述的处理单元,还包括
用于处理分组以进行扩频的装置;以及
数模转换器,耦合到用于处理的装置,用于产生调制的扩频信号以从无线远端站发送。
36.权利要求30至31之一所述的处理单元,还包括可变增益装置,耦合至分组格式化器,用于调整来自分组格式化器的分组的电平。
37.一种基站的传送数据方法,该方法用于无线电信网络的多个基站之一传送数据,该一个基站包含基站扩频发射机及基站扩频接收机,该方法包含下列步骤:
由所述基站扩频发射机在具有一公用码片序列信号的广播公用同步化信道上发送一帧定时信号;
在所述基站扩频接收机以检测功率电平从远端站接收接入突发信号的具有足够功率电平的至少一个段,该接入突发信号包含多个段,每个段包含预定义的前同步信号,以循序递增的功率电平方式发送这些段,该接入突发信号开始于接入时隙的起点;
响应该接入突发信号的至少一个段的接收并对应于检测到的前同步信号,由所述基站扩频发射机向远端站发送确认信号;以及
在所述基站扩频接收机从远端站接收包含数据和功率控制信息中任一个的扩频信号。
38.权利要求37所述的方法,其中,与从该远端站接收扩频信号同时发生,由该基站扩频发射机发送数据和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何一个。
39.权利要求38所述的方法,还包括:由基站扩频接收机从该远端站接收多个争用冲突检测码中选定的一个;以及
由所述基站扩频发射机向该远端站发送对应于接收的争用冲突检测码的基站争用冲突检测码。
40.权利要求37或38所述的方法,其中,从基站扩频发射机发送数据及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一个是以基于从远端站接收的功率控制信息的功率电平的。
41.权利要求37或38所述的方法,其中,从基站扩频发射机发送数据及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一个起始于发送第一功率控制信号,在时间上接着是数据及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一个。
42.一种码分多址无线基站,包括:
基站扩频发射机,
基站扩频接收机,和
控制器,其耦合至所述基站扩频发射机和所述基站扩频接收机,包括:
用于使所述基站扩频发射机在具有一公用码片序列信号的广播公用同步化信道上发送一帧定时信号的装置;
用于使所述基站扩频接收机以检测功率电平从远端站接收接入突发信号的具有足够功率电平的至少一个段的装置,该接入突发信号包含多个段,每个段包含预定义的前同步信号,以循序递增的功率电平方式发送这些段,该接入突发信号开始于接入时隙的起点;
用于响应该接入突发信号的至少一个段的接收并对应于检测到的前同步信号,使所述基站扩频发射机向远端站发送确认信号的装置; 以及
用于使所述基站扩频接收机从远端站接收包含数据和功率控制信息中任一个的扩频信号的装置。
43.权利要求42所述的码分多址基站,其中,与从该远端站接收数据发送同时发生,基站扩频发射机用于发送数据和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何一个。
44.权利要求42或43之一所述的码分多址基站,其中,所述控制器使得所述码分多址基站执行下列操作:
由基站扩频接收机从该远端站接收多个争用冲突检测码中选定的一个;以及
由所述基站扩频发射机向该远端站发送对应于接收的争用冲突检测码的基站争用冲突检测码。
45.权利要求42或43所述的码分多址基站,其中,基站扩频发射机用于以基于从远端站接收的功率控制信息的功率电平,发送数据及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一个。
46.权利要求42或43之一所述的码分多址基站,其中,基站扩频发射机用于发送数据及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一个,是以发送第一功率控制信号为起始,在时间上接着是数据及功率控制信息中的任一个。
47.码分多址无线基站的处理单元,包括:
前同步信号处理器,用于在接收的扩频信号中检测前同步信号;
数据与控制处理器,用于检测并处理包含在所接收的扩频信号中的数据和控制信息;
编码器,用于为数据编码;
交错器,耦合至编码器,用于交错编码数据;
分组格式化器,耦合至交错器,用于将任何交错的编码数据、信令、确认信号、争用冲突检测信号、导频信号及发送功率控制信号格式化成为一分组;以及
控制器,耦合至前同步信号处理器、数据与控制处理器以及分组格式化器,用于控制前同步信号处理器、数据与控制处理器和分组格式化器,所述控制器在工作时,使得所述处理单元执行以下操作:
由前同步信号处理器检测以适当功率电平接收的包含在第一扩频信号中的编码前同步信号序列的第一信号;
在以适当功率电平检测到第一编码前同步信号时,由所述分组格式化器生成包含一确认信号的分组,并向无线基站的调制器输出包含该确认信号的分组;以及
由所述编码器、交错器和分组格式化器生成包含数据和控制信息中的任何一个的分组,并向无线基站的调制器输出该分组。
48.权利要求47所述的处理单元,其中,所述控制器还使得所述处理单元执行下列操作:
由前同步信号处理器检测在无线基站接收的第二扩频信号中的争用冲突检测前同步信号;以及
由所述控制器和分组格式化器生成包含对应于接收的争用冲突检测前同步信号的基站争用冲突检测前同步信号的分组,并向无线基站的调制器输出包含基站争用冲突检测前同步信号的该分组。
49.权利要求47或48所述的处理单元,进一步包含可编程匹配滤波器,用以解扩所接收的扩频信号。
50.权利要求47或48所述的处理单元,进一步包含相关器,用以解扩所接收的扩频信号。
51.权利要求47或48所述的处理单元,还包括:
模数转换器,用于将从天线接收的扩频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以及
响应于来自模数转换器的数字信号,用于解扩所接收的扩频信号的装置。
52,权利要求47或48所述的处理单元,还包括:
用于处理分组以进行扩频的装置;以及
数模转换器,耦合到用于处理的装置,用于产生调制的扩频信号以从基站发送,其中,用于处理装置与数模转换器形成无线基站调制器的至少一部分。
53.权利要求47或48所述的处理单元,还包括可变增益装置,耦合至分组格式化器,用于在将分组应用到无线基站调制器之前,调整来自分组格式化器的分组的电平。”

(一)第一无效请求(4W107520)

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第一请求人)于2018年07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7、15-29、37-46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14以及23-5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附件1: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附件2:本专利公开文本。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12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第一请求人于2018年08月13日提交了补充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证据2:TSGR1#2(99)026及其中文译文,第一请求人声称的公开日为1999年02月19日(下称对比文件1);
证据3:中国专利文件CN1329802A,优先权日为1998年10月05日,公开日为2002年01月02日(下称对比文件2);
证据4:TIA/EIA/IS-95-A及其中文译文,第一请求人声称的公开日为1995年05月31日(下称对比文件3);
证据5:国际专利申请文件WO98/18280A2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1998年04月30日(下称对比文件4);
证据6:Tdoc SMG2 UMTS-L1 455/98及其中文译文,第一请求人声称的公开日为1999年02月01日(下称对比文件5);
证据7:TSGR2#(99)281及其中文译文,第一请求人声称的公开日为1999年06月03日(下称对比文件6);
证据8:TD TSG RAN-99029及其中文译文,第一请求人声称的公开日为1999年02月26日(下称对比文件7);
证据9:加拿大专利文件CA2215075A1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1999年03月09日(下称对比文件8);
证据10:国际专利申请文件WO97/46041A2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1997年12月04日(下称对比文件9);
证据11:中国专利文件CN1208540A,公开日为1999年02月17日(下称对比文件10);
证据12:中国专利文件CN1126930A,公开日为1996年07月17日(下称对比文件11);
证据13:本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文本;
证据14:US09/273508及其中文译文(下称优先权文件1);
证据15:US09/275010及其中文译文(下称优先权文件2);
证据16:US09/304345及其中文译文(下称优先权文件3);
证据17:(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34802号公证书复印件;
证据18:(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34803号公证书复印件;
证据19:(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34804号公证书复印件;
证据20:(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34805号公证书复印件及部分中文译文;

第一请求人在该意见陈述书中认为:1)权利要求1中存在两个技术方案,其中技术方案A是与“响应确认信号的接收,由所述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发送包含数据的扩频信号;以及在所述基站扩频接收机接收包含数据的扩频信号”对应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B是与“响应确认信号的接收,由所述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发送包含功率控制信息的扩频信号;以及在所述基站扩频接收机接收包含功率控制信息的扩频信号”对应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B不能享有优先权1-3,引用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B的权利要求2-7也不能享有上述优先权;同理,权利要求8-53也存在相应问题因而不能享有优先权。2)本专利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1-53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4)权利要求1-5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5)权利要求1-6、8-13、15-20、22-24、27、29、37-40、42-45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评述中涉及对比文件1-5。5)权利要求1-5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证据使用方式如下:第一请求人将独立权利要求1、8、15、23、37、42分为如上文1)中所述分为A、B两个方案分别进行评述。对于技术方案A分别以对比文件1、3-5作为接近现有技术,其中在以对比文件1、3、5作为接近现有技术时,与对比文件4、7和/或公知常识进行了多种方式的结合;在以对比文件4作为接近现有技术时,与对比文件7和/或公知常识进行了多种方式的结合。对于技术方案B分别以对比文件1、3-6作为接近对比文件,在以对比文件1作为接近现有技术时,与对比文件4、7和/或公知常识进行了多种方式的结合;在以对比文件3、5作为接近现有技术时,与对比文件1、4、7和/或公知常识进行了多种方式的结合;在以对比文件4、6作为接近现有技术时,与对比文件1、7和/或公知常识进行了多种方式的结合。对于独立权利要求30以对比文件8作为接近对比文件,与对比文件1、3-6和/或公知常识进行了多种方式的结合。独立权利要求47以对比文件8作为接近对比文件,与对比文件1、6、10和/或公知常识进行了多种方式的结合。其他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也被对比文件1、3、4、6、8-11和/或公知常识以多种结合方式公开。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8年08月2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认为本专利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案合议组于2018年09月03日将第一请求人2018年08月13日提交的补充意见陈述书及证据转送给专利权人,同日将专利权人于2018年08月27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送给第一请求人。

专利权人于2018年10月18日针对第一请求人的补充意见陈述书进行了答复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替换页,专利权人修改了权利要求30、37、42、47,将权利要求22的附加技术特征“其中,远端站在预先确定的时刻开始发送远端站闭环功率控制前同步信号,其用于在发送实际的信息与控制数据前,闭环功率控制该远端站”分别加入上述权利要求,并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53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案合议组于2018年11月02日将专利权人于2018年10月18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转送给第一请求人。

本案合议组于2018年12月13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1月16日举行口头审理。

第一请求人于2018年12月14日针对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的上述修改再次提交了意见陈述书,用于替换2018年08月13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涉及权利要求30-53的部分。第一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30-53不能享有优先权1-3。2)本专利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30-53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4)权利要求30-5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5)权利要求37-40、42-45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6)权利要求30-5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证据使用方式如下:独立权利要求30以对比文件8作为接近对比文件,与对比文件1、3-6、9、11和/或公知常识进行了多种方式的结合;第一请求人将独立权利要求37、42分为如前所述分为A、B两个方案分别进行评述,对于技术方案A、B均以对比文件1、3-6作为接近对比文件,在以对比文件1作为接近现有技术时,与对比文件4、7-9、11和/或公知常识进行了多种方式的结合;在以对比文件3作为接近现有技术时,与对比文件1、4、7-9、11和/或公知常识进行了多种方式的结合;在以对比文件4作为接近现有技术时,与对比文件1、7-9、11和/或公知常识进行了多种方式的结合;在以对比文件5、6作为接近现有技术时,与对比文件1、4、7-9、11和/或公知常识进行了多种方式的结合。独立权利要求47以对比文件8作为接近对比文件,与对比文件1、6、9-11和/或公知常识进行了多种方式的结合。其他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也被对比文件1、6、8、10、11和/或公知常识以多种结合方式公开。

(一)第二无效请求(4W107521)

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第二请求人)于2018年07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无效理由及证据与第一请求人相同。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12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第二请求人于2018年08月13日提交了补充意见陈述书及附件,其具体内容与第一请求人提交的补充意见陈述书及证据相同。

专利权人针对第二请求人的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8年08月2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认为本专利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案合议组于2018年09月03日将第二请求人2018年08月13日提交的补充意见陈述书及证据转送给专利权人,同日将专利权人于2018年08月27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送给第二请求人。

专利权人于2018年10月18日针对第二请求人的补充意见陈述书进行了答复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专利权人修改了权利要求30、37、42、47,将权利要求22的附加特征“其中,远端站在预先确定的时刻开始发送远端站闭环功率控制前同步信号,其用于在发送实际的信息与控制数据前,闭环功率控制该远端站”分别加入上述权利要求,并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53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与4W107520案中的修改一致。

本案合议组于2018年10月25日将专利权人于2018年10月18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转送给第二请求人。

第二请求人于2018年12月10日针对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的上述修改再次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其具体内容与第一请求人再次提交的意见陈述书相同。

本案合议组于2018年12月13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1月16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在口头审理过程中,第一请求人、第二请求人以及专利权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中,合议组当庭向专利权人转交了第一请求人于2018年12月14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第二请求人于2018年12月10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三方当事人当庭进行了充分意见陈述,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一、第二请求人表示当庭统一进行意见陈述,明确双方提交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及两次意见陈述书的内容均对应一致(以下统称请求人)。同时,请求人表示合议组当庭转交给专利权人的是第三次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其是针对专利权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进行的意见陈述,是对第二次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涉及权利要求30-53的无效理由进行替换;其中在创造性评述时,针对加入独立权利要求30、37、42、47中的权利要求22的附加技术特征引入对比文件9评述,除此之外该意见陈述没有增加新的理由。

(2)证据质证:针对对比文件1、6、7,请求人当庭出示了(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34802号公证书原件以证明对比文件1的真实性和公开时间;出示了(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34803号公证书原件以证明对比文件6的真实性和公开时间;出示了(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34804号公证书原件以证明对比文件7的真实性和公开时间。经专利权人核实,对对比文件1、6和7的真实性和公开时间没有异议,认为对比文件6的公开时间晚于本专利的优先权日不能作为现有技术使用。

对于对比文件3,请求人表明是其去美国圣塔克拉拉大学图书馆借阅的,并当庭出示了经过公证认证的由美国圣塔克拉拉大学出具的一份证明,证明对比文件3是真实正确地复制于该大学图书馆;请求人另外出具了该大学的馆藏证明。请求人还出示了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相关证明文件。此外,请求人还提交了英文书籍《WIDEBRAND CDMA FOR THIRD GENERATION MOBILE COMMUNICATIONS》原件以及其中文译文,该原件具有清华大学图书馆的馆藏标识,请求人认为该书第11页记载了“IS-95标准于1993年完成并在1995年进行了修订(IS-95A)”,说明IS-95A在该书出版日1998年之前已经广为人知。请求人结合以上证据证明对比文件3 的真实性,以及其公开时间为1995年05月31日。专利权人对对比文件3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其公开时间存在异议。

对于对比文件5,请求人出示了(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34805号公证书原件,同时出具了(2019)京长安内经证字第1841号公证书原件,证明(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34805号公证书中存在笔误。专利权人对对比文件5的真实性无异议,其认为从两份公证书看到的公开日期不同,如果合议组认定可以作为公开日期,则对公开时间无异议。

专利权人当庭表示对其他对比文件的真实性、公开时间无异议。

请求人当庭提交了如下公知常识性证据(编号续前)复印件如下:
证据21:中文书籍《CDMA信令系统》部分内容;
证据22:中文书籍《个人通信》部分内容;
证据23:中文书籍《数字卫星通信》部分内容;
证据24:中文书籍《数字蜂房移动通信系统》部分内容;
证据25:中文书籍《数字通信》部分内容;
证据26:中文书籍《英汉计算机辞典(续编)》部分内容;
证据27:英文书籍《WIDEBAND CDMA FOR THIRD GENERATION MOBILE COMMUNICATIONS》部分内容及其译文。

同时请求人提交了相应原件以及证据的具体使用方式,专利权人核对后,对证据27的公开时间存在异议,对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和公开时间无异议。并且,专利权人对请求人提交的所有证据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均无异议。

请求人明确了证据21《CDMA信令系统》第6页第1.3.2第2段证明了“该接入突发信号开始于接入时隙的起点”是本领域公知常识。证据22《个人通信》第243-244页证明了基站与远端站移动电话之间互相发送功率控制信息进行双向闭环功率控制是本领域公知常识。

(3)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中存在两个技术方案,其中技术方案A是与“响应确认信号的接收,由所述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发送包含数据的扩频信号;以及在所述基站扩频接收机接收包含数据的扩频信号”对应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B是与“响应确认信号的接收,由所述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发送包含功率控制信息的扩频信号;以及在所述基站扩频接收机接收包含功率控制信息的扩频信号”对应的技术方案,其他独立权利要求8、15、23、37、42也类似分为A、B两个方案。专利权人对此表示认同。

请求人当庭还表示对比文件4第6-8段公开了基站在发送数据和功率控制信息前对移动站进行闭环功率控制,而相互之间进行双向闭环功率控制是公知常识,用对比文件4结合公知常识评述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对于权利要求22,对比文件4也给出了技术启示,而具体采用前同步信号的形式在对比文件1的图6中公开了,因此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4可以评述权利要求22的附加技术特征。对此,专利权人认为,权利要求22中的远端站闭环功率控制前同步信号指的是说明书第26页第2段中的RS-CLPC-前同步信号。权利要求7和22的附加技术特征均没有被请求人所述的对比文件公开。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专利权人针对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经本案合议组审查认为,该修改满足审查指南对于修改的方式和期限的规定。本次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上述进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2、证据认定

对比文件1是3GPP会议文档,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8是专利文献,证据21《CDMA信令系统》以及证据22《个人通信》是中文书籍,均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出版物,专利权人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公开时间以及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没有异议,对此本案合议组亦予以认可。上述证据均早于本专利的优先权日,因此可以作为评述本专利创造性的现有技术使用。证据21《CDMA信令系统》和证据22《个人通信》为工具书或教科书,可以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

3、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1.1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如下:

1A一种传送数据的方法,该方法用于多个无线远端站手机中的一个经由无线电信网络的基站传送数据,基站包含一基站扩频发射机及一基站扩频接收机,该方法包含下列步骤:

1B通过具有一公用码片序列信号的广播公用同步化信道,由基站扩频发射机发送一帧定时信号;

1C在该一远端站手机的远端站扩频接收机通过广播公用同步化信道接收一帧定时信号;

1D在该一远端站手机的远端站扩频接收机从接收到的帧定时信号确定帧定时;

1E由该一远端站手机的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发送一接入突发信号,该接入突发信号包含多个段,每个段包括从一组预定义的前同步信号中选择的前同步信号,以循序递增的功率电平发送这些段,该接入突发信号开始于接入时隙的起点;

1F在所述基站扩频接收机以检测的功率电平接收接入突发信号的至少一个段,该段包括前同步信号,该前同步信号是以允许基站成功接收该前同步信号的功率电平发射的;

1G响应接入突发信号的至少一段的接收并对应于该检测到的前同步信号,由所述基站扩频发射机发送确认信号;

1H在所述远端站扩频接收机接收确认信号并停止发送接入突发信号以作为响应;

1I响应确认信号的接收,由所述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发送包含数据与功率控制信息中任一个的扩频信号;以及

1J在所述基站扩频接收机接收包含数据与功率控制信息中任一个的扩频信号。

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下内容:在1.1公用分组信信道(CPCH)操作及DSMA/CDMA-CD协议概述中记载了,本文件中描述的分组数据机制是一种用于传输基于分组交换的多媒体和消息传递服务的方法。引入这种机制的主要目的是创建以分组传输模式(而不是电路传输模式)传输数据的能力。来源:摘录自WP-CDMA委员会于1999年1月8日递交给国际电信联盟(ITU)的协调WP-CDMA RTT(对比文件1中文译文第1页及其页脚)。在1.1.1服务提供中记载了:基站应通过广播控制信道BCCH传输可用服务的类型。还可以使用CCCH来传输服务的类型。2、在服务启动(分组服务会话启动时),移动电话将通过RACH向基站请求低QoS。3、基站将通过BCCH根据要求的QoS为移动电话指定一个优先级(对比文件1中文译文第2页)。在第1.1.3 UL公用分组信道的时隙、突发和帧结构中记载了每个突发包括一个前同步信号和一个数据部分(对比文件1第3页第1段)。应由各用户在其希望发送和捕获微时隙的任何时刻随机选择一个M(待定)扰码。有一个冲突解决机制,可防止两部移动电话发生冲突。在UL方向上,有一个冲突检测CD字段在导频和TPC之后(对比文件1第7页第1段和后一段)。由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其技术方案也是基站和多个移动电话之间基于CDMA-CD协议进行通信,因此其基站也必然包含扩频发射机和扩频接收机,对比文件1公开了特征1A。

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第一个前同步信号在初始恒定功率上发送。前同步信号由16个不同的可能序列调制。一旦发送前同步信号,MS等待L1 ACK响应。如果在0.25毫秒内没有响应,将再次尝试提高前同步信号功率。前同步信号持续时间约为1ms(4096芯片=256芯片xl6)。UL CPCH突发由一个后跟数据的长前同步信号组成,与图2-3所示的RACH设计相似。数据部分应为TBD(待定)Ms的倍数。基站一旦接收到数据,就应向相反的方向发送功率控制位。前同步信号如图2所示,图3显示了整个突发和前同步信号斜升(对比文件1中文译文第3页第2、3段)。图4说明了与UL公用分组信道相关联的时隙结构。可以看出,数据调制采用BPSK,数据和控制采用I/Q多路复用(对比文件1第4页第1段以及图5)。1.移动电话发送恒定功率前同步信号。初始传输功率将低于开环功率估计值TBD(待定)dB。位准(lms)后,移动电话停止传输。2.MS等待0.25ms,从基站接收L1 ACK。如果在0.25毫秒内没有响应。TBD(待定)ms后,在更高的功率电平上传输下一个前同步信号。3.当移动电话接收到L1 ACK(占线信号)时,它将在下一个微时隙开始时发送数据。注意,每10毫秒有8个1.25毫秒的微时隙。DSMA/CDMACD相关时隙和微时隙结构在4.6节中作了说明。4.基站一旦接收到数据,就应立即发送功率控制位。功率控制位通过DL公用控制信道发送(对比文件1第6页以及图7)。一旦基站检测到1ms前同步信号并确定前同步信号序列,它将在0.25ms保护时间内在前同步信号发送和CPCH突发数据部分之间生成L1 ACK(对比文件1第7页第1段)。由对比文件1的上述记载可知,其技术方案中移动电话向基站发送突发信号,其中突发信号的结构如图3所示,包括功率电平循序递增的前同步信号,以及随后的数据或控制信号,前同步信号由16个不同的可能序列调制。移动电话在接收到基站的确认信号后停止发送前同步同步信号,继而发送数据。并且在对比文件1的图3-5中都示出在UL CPCH突发信号中包括I相位的数据和Q相位的控制信号,其中控制信号中包括TPC。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1F-1J的全部特征,以及1E中的“由该一远端站手机的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发送一接入突发信号,该接入突发信号包含多个段,每个段包括从一组预定义的前同步信号中选择的前同步信号,以循序递增的功率电平发送这些段”。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特征1B、1C和1D以及1E中“该接入突发信号开始于接入时隙的起点”。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远端站与基站进行定时同步。

对比文件4公开了(参见其中文译文说明书第6、29、30段):在大多数移动通信系统中,如称为“Code Division Testbed”(CODIT)的欧洲联合开发,以及根据IS-95标准工作的系统,移动站可以通过首先确定RACH是可用的来获得对基站的接入。然后,移动站提高功率电平发射一连串接入请求前同步信号(例如,单一的127chip符号),直到基站检测到接入请求。作为响应,基站起动通过下行链路信道控制基站发射功率的过程。一旦移动站和基站之间的初始“握手”完成,移动用户就发射随机接入消息。

产生接入请求数据帧之前,假设移动站已经从基站的广播信道(BCH)获得帧同步信息,并且已经估计出有关传输信道(移动站和基站之间的传输路径)的遮蔽和距离衰减。考虑这个信息,移动站在下一个随机接入帧的开始以足够补偿遮蔽和距离衰减的功率电平发射接入请求数据帧。在期望的基站,使用基于匹配滤波器的接收机解调接入请求帧。如果正确接收并且解调了接入请求帧,基站确认请求并且因此确定处理移动站的后续信息传输的时间。

具体地,参考图2,图中给出了蜂窝通信系统10的相关部分,包括基站发射/接收天线12和发射机/接收机部分14,以及多个移动站16和18。虽然只示出了两个移动站,但是图2是用于说明的目的,并且可以假设本发明包括多于2个移动站。产生并且发射接入请求帧之前,移动站(例如16)获得同步,或者与期望的基站接收机(l4)同步。然后,移动站从基站的广播/导频信道信息中,确定每个随机接入帧的开始时间。

根据对比文件4的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移动站要获取帧同步信息,可以由基站向移动站发送帧定时信号;而通过具有公用码片序列信号的广播公用同步化信道发送帧定时信号,以及为了时序同步在接入时隙起点发送接入突发信号,这些均是本领域公知常识。例如在证据21《CDMA信令系统》第6页第1.3.2第2段中公开了“Access信道采用随机接续时隙——ALOHA方式,在这种方式下,移动台的每个接续信号在时隙的起点处开始发送”,证明了“该接入突发信号开始于接入时隙的起点”是本领域公知常识。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专利权人认为: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特征1B、1C和1D以及1E中“该接入突发信号开始于接入时隙的起点”;对比文件1的附图7仅示出了发送数据,其中发送功率控制信息不能对应特征1I、1J。

对此,合议组认为:(1)在对比文件1虽然文字上仅记载了移动电话发送功率电平循序递增的前同步信号发送数据,但是在对突发前同步信号结构示意图3中,前同步信号后跟随包括Q相位和I相位发送的数据和控制信息,在图4、5中更进一步示出了数据在I相位发送,控制信息在Q相位发送并且包括TPC字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知晓对比文件1中移动电话在接入基站后不仅发送数据也发送功率控制信息,并且对比文件1中上述附图的内容与本专利如说明书附图11及其文字描述中对于数据和控制信息的相关描述也是一致的,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1F-1J的全部特征,以及1E中的“由该一远端站手机的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发送一接入突发信号,该接入突发信号包含多个段,每个段包括从一组预定义的前同步信号中选择的前同步信号,以循序递增的功率电平发送这些段”。(2)对比文件4中移动站也是提高功率电平发射一连串接入请求前同步信号,直到基站检测到接入请求,并且移动站产生并且发射接入请求帧之前,需要获得同步,或者与期望的基站接收机同步。可见,对比文件4已经公开了在发送接入前同步信号时也需要与基站获得同步,而具体的同步获得方式以及获得同步后发送接入突发信号的时间起点均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合议组对于专利权人的上述意见不予支持。

3.1.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在手机逐渐增加前同步信号的功率电平以尝试接入基站进行通信时,为防止功率电平过大,而对接入信号进行数量限制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1.3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基站一旦接收到数据,就立即向移动电话发送功率控制位(对比文件1中文译文第6页以及附图7)。而在移动电话接入基站后,基站也必然要发送下行数据到移动站以进行通信,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隐含公开的内容。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1.4权利要求4、5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同,对比文件1公开了有一个冲突检测机制,可防止两部移动电话发生冲突。在UL方向上,有一个冲突检测字段CD在导频和TPC之后。冲突检测字段CD应是临时移动电话ID,基站应通过DL公用控制信道解调和检测后立即将其反射回来(参见对比文件1中文译文第7页后一段至第8页第2段,图5、7、10)。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通过冲突检测字段CD来解决接入冲突,此外,为了避免数据丢失,在远端站扩频接收机检测到基站争用冲突检测码后再发送数据和功率信息中的任一个给基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对比文件1中虽然使用的是临时移动电话ID作为冲突检测字段CD,其作用也是可以识别远端站,而从多个能够起到唯一标识作用的信息中选择一个作为自身识别符号也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在冲突检测中具体使用何种字段作为冲突检测字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设计需要进行的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5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专利权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冲突检测字段是临时移动电话ID,不是从多个冲突检测码中进行选择得到的;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基站要对是否有冲突进行确认,没有记载接收到以及没接收到冲突检测码后会如何处理,因此与权利要求4、5的技术方案不同。

对此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中虽然使用的是临时移动电话ID,其也是为了便于基站识别远端站,而为了识别远端站,从可作为身份识别的符号中选择一个进行发送作为争用冲突检测码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具体评述参见上文。此外,权利要求4、5也没有记载基站在检测到冲突和没有检测到冲突后的具体处理方式,仅仅记载了基站检测来自远端站的争用冲突检测码后发送基站争用冲突检测码。而在本专利说明书第17页第2段、第19页第2段、第26页第1、2段的记载可知,本专利中基站也是将争用冲突检测字段CD反射回远端站,由远端站检测是否与发射的CD字段匹配或相同,此时基站也没有进行特殊的确认处理。因此合议组对于专利权人的上述意见不予支持。

3.1.5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1、4、5之一作了进一步限定,而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基站一旦接受到数据就立即发送功率控制位到移动电话,而移动电话发送给基站的控制信息中也包括TPC(参见对比文件1第4、6页及附图4、5、7),基站和移动电话在接收到对方的功率控制信息后显然是要对各自发送的扩频信号包括数据及控制信息进行功率控制,这是隐含公开的内容。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1.6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1、4、5之一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4公开了如下内容:移动站提高功率电平发射一连串接入请求前同步信号(例如,单一的127chip符号),直到基站检测到接入请求。作为响应,基站起动通过下行链路信道控制基站发射功率的过程。一旦移动站和基站之间的初始“握手”完成,移动用户就发射随机接入消息。移动站将使用逐次增加前同步信号符号发射功率电平的“功率递增”过程尝试接入基站接收机,一旦检测到接入请求前同步信号,基站就激活控制移动站发射功率电平的闭环功率控制电路,将从移动站接收的信号功率保持在期望电平上(参见对比文件4中文译文第6-8段)。由此可见,对比文件4中基站也是在发送信息之前就对移动站进行闭环功率控制。而公知常识性证据22《个人通信》中记载了:在上行链路中,采用开环功率控制和闭环功率控制相结合的方法来调整移动台的发射功率,使得基站接收的移动台信号功率保持在所希望的电平上。对于下行链路,采用类似的闭环功率控制方式。基站根据移动台的功率控制指令来调整其发射功率(参见《个人通信》第243-244页)。根据该公知常识性证据可知,基站与远端站移动电话之间互相发送功率控制信息进行双向闭环功率控制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移动电话与基站相互发送数据和控制信息之前进行双向闭环功率控制从而实现多次功率调整以进一步提升通信质量。并且这种对通信质量的提升是由双向闭环功率控制技术本身所带来的技术效果,是可以合理预期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7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4公开了在传数据前由基站控制远端站的功率,而公知常识性证据22《个人通信》公开了基站被远端站控制发射功率。因此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创造性。

专利权人认为:第一功率控制信息是在数据和功率控制信息之前发送的,用于确定随后数据和功率控制信息时的发送功率,是握手的过程中对远端站和基站进行功率的调整,与对比文件4的技术方案并不相同。

对此,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基站在接收到移动站发送的数据和功率控制信息后基站向移动站发送功率控制位,即是在握手之后进行双向闭环功率控制,而对比文件4给出了在移动站和基站在握手过程中基站就对移动站进行了闭环功率控制的技术启示,并且基站与移动站之间互相发送功率控制信息进行双向闭环功率控制也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4的启示下容易想到在基站和远端站互相发送扩频信号之前再进行一次双向闭环功率调整,多次进行功率调整可以提高通信质量这一技术效果是由双向闭环功率控制技术本身所带来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期的,并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合议组对于专利权人的上述意见不予支持。

3.2.1权利要求8要求保护一种采用扩频调制的码分多址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参见上文3.1.1中的记载,由对比文件1的附图3中可以看出前同步信号之间具有间隔,因此公开了权利要求8中“这些段间具有预定义的持续时间”;并且对比文件1公开了基站一旦接收到数据,就立即向移动电话发送功率控制位以实现闭环功率控制(对比文件1中文译文第6页以及附图7)。而在移动电话接入基站后,基站也必然要发送下行数据到移动站以进行通信,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隐含公开的内容。因此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权利要求8中“所述基站扩频发射机用以向所述远端站扩频接收机发送数据及功率控制信息之中的任何一个”。

权利要求8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是:位于所述基站的一基站扩频发射机,用以利用具有一公用码片序列信号的广播公用同步化信道发送一帧定时信号;位于远端站之一的一远端站扩频接收机,用以通过广播公用同步化信道接收帧定时信号, 以及从帧定时信号确定帧定时,即与3.1.1中所记载的区别特征中的1B、1C和1D实质相同,具体评述参见上文3.1.1。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8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8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2.2权利要求9的附加特征部分与权利要求2实质相同,权利要求10的附加特征部分与权利要求3实质相同,权利要求13的附加特征部分与权利要求6实质相同,权利要求14的附加特征部分与权利要求7实质相同,具体参见上文对应评述,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这些权利要求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2.3对于权利要求11、12的部分附加特征具体参见对权利要求4、5的评述,而具体采用前同步信号的方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这些权利要求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3.1权利要求15要求保护一种无线远端站的传送数据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参见上文3.1.1,可见权利要求15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在该一远端站的远端站扩频接收机从基站通过广播公用同步化信道接收一帧定时信号;在该一远端站从接收到的帧定时信号确定帧定时;以及该接入突发信号开始于接入时隙的起点。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5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远端站与基站定时同步。

根据上文3.1.1中有关对比文件4的评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移动站获取要帧同步信息,可以由基站向移动站发送帧定时信号;而通过广播公用同步化信道发送帧定时信号,以及为了时序同步在接入时隙起点发送接入突发信号,这些均是本领域公知常识。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5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5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3.2权利要求16的附加特征部分与权利要求2实质相同,权利要求17的附加特征部分与权利要求3实质相同,具体参见上文对应评述,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这些权利要求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3.3权利要求18对权利要求17作了进一步限定,而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基站一旦接收到数据就立即发送功率控制位到移动电话(参见对比文件1中文译文第6页及附图7),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8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3.4权利要求19、20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同,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上文3.1.4。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通过冲突检测字段CD来解决接入冲突,此外,为了避免数据丢失,在远端站扩频接收机检测到基站争用冲突检测码后再发送数据和功率信息中的任一个给基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对比文件1中虽然使用的是临时移动电话ID作为冲突检测字段CD,其作用也是可以识别远端站,而从多个能够起到唯一标识作用的信息中选择一个作为自身识别符号也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在冲突检测中具体使用何种字段作为冲突检测字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设计需要进行选择。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9、20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3.5权利要求21、22进一步限定了权利要求15-18之一,参见上文3.1.6的评述可知,基站与移动电话之间互相发送功率控制信息进行双向闭环功率控制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4的技术启示下容易想到在移动电话向基站发送数据和控制信息之前也向基站发送功率控制信息以进行双向闭环功率控制从而实现多次功率调整以进一步提升通信质量,并且这种提升通信质量的技术效果是由闭环功率控制技术本身所带来,是可以合理预期的,此外,对于权利要求22,由于是基站和移动站在握手过程中进行闭环功率控制,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继续使用前同步信号来发送功率控制信息。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1、22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4.1权利要求23要求保护一种码分多址无线远端站,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上文3.1.1,因此权利要求23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控制器,其耦合至所述远端站扩频发射机和所述远端站扩频接收机,包括用于使所述远端站扩频接收机从基站通过具有公共码片序列信号的广播公用同步化信道接收帧定时信号的装置以及用于使所述远端站扩频接收机在该一远端站从接收到的帧定时信号确定帧定时的装置,以及该接入突发信号开始于接入时隙的起点。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23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远端站与基站的定时同步。

根据上文3.1.1中有关对比文件4的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移动站获取要帧同步信息,可以由基站向移动站发送帧定时信号;而通过具有公共码片序列信号的广播公用同步化信道发送帧定时信号,为了时序同步在接入时隙起点发送接入突发信号(具体可参见上文3.1.1相关评述),以及设置相应的控制器进行信号处理,这些均是本领域公知常识。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23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23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4.2权利要求24的附加特征部分与权利要求2实质相同,具体参见上文对应评述,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4.3权利要求25对权利要求24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基站一旦接收到数据,就立即向移动电话发送功率控制位(对比文件1中文译文第6页以及附图7)。而在移动电话接入基站后,基站也必然要发送下行数据到移动站以进行通信,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隐含公开的内容。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远端站与基站同时发送数据或功率控制信号之一。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5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4.4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19实质相同,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18实质相同,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21实质相同,权利要求29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22实质相同,具体参见上文对应评述。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6-29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5.1权利要求30要求保护一种码分多址无线远端站的处理单元,对比文件8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本发明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新型公共分组数据信道(CPDC)系统结构和方法,以在CDMA系统中有效地提供可变速率的分组数据服务(参见对比文件8中文译文第1页倒数第2段);图9是示出用于处理CPDC业务的终端收发器架构的方框图。应认识到,许多用于处理终端的全部功能的其他组件并未在图中示出。在终端收发器架构中的块及其布置中的许多均遵循与在基站架构中的相类似的形式,因此我们将仅描述显著差异(参见对比文件8中文译文第15页第4、5段)。在图6中示出了在任何情况下,假定没有拥挤,终端在反向链路CPDC上发送前同步信号1560。前同步信号包括至基站的同步信息以及包括终端ID的控制信息,并向基站标识请求发出数据的终端。终端启动确认定时器1550, 且然后在步骤1560,终端在反向链路CPDC上发送前同步信号,如参考图4所述。然后,在1570,终端检测PDCD来获取基站在1560时刻发送的对前同步信号的确认信号。如果检测不到确认信号,定时器会继续1575并且除非定时器已到期,终端会继续重新发送前同步信号1560。如果定时器已到期,终端则会等待随机时间段并尝试再次发送1580。一旦终端从基站接收到确认,终端就会根据图4的结构来发送分组数据突发。作为替代方案,能够在前向链路CPDC上通过BTS,针对向终端发送的控制分组或下文讨论的子信道信息,发出确认信号(参见对比文件8中文译文第11页第2段,附图6)。可见对比文件8也涉及一种码分多址无线远端站。由于需要检测确认信号,必然具有确认信号检测器,这是隐含公开的内容,并且对比文件8中终端也是接收到确认信号才发送分组数据突发。

首先,由功率电平调整块产生的功率电平调整信号840被直接供给至信道增益放大器A865和信道增益放大器B875,以用于控制要发送的主信号和下面描述的导频信号的功率。针对特定终端的功率控制信息能够直接由终端使用,以基于从基站至其的指令来调整其发送功率。这与由终端发出且由基站接收的功率控制信息不同,这是因为基站在调节整个小区的功率控制时必须考虑所有终端的PC调整请求。每个终端都包括报头检测和处理块。如基站架构所指出的,这些块能够在由接收处理器和发送处理器共享的公共报头处理器中进行分组,其在接收阶段执行报头检查和解码,并在发送阶段产生报头。这些块与上文所述的基站具有相同的功能,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在前向链路和反向链路报头之间的数据结构中的差异的性质,在报头中可能有细微的差异(中文译文第16页第3、4段、附图9)。然后,从解复用块270中的解码信号提取报头,并将其发送至报头校验块280以进行处理。如果分组是用于控制用途的(例如,需要重新发送的NAK消息或断开连接消息),基站则将启动适当的过程。如果其是没有错误的数据分组,则将数据发送至数据解密块320。数据解密块320对分组进行解密,且随后将数据发送到其目的地,例如借助于源于BTS的ATM回程网络(或BSC/MSC或被联接至BTS的其他网络节点)进行(参见对比文件8中文译文第13页后一段、附图8)。由以上记载结合附图9可知,对比文件8中功率电平调整块接收基站传送来的功率控制信息并进行处理,报头校验块要对接收的报头进行检测和处理,数据解密块要对接收的分组数据进行解密,因此对比文件8中具有进行数据与控制信息检测与处理的模块,即公开了数据与控制处理器。

基站和终端均有差错控制解码和差错控制编码块。能够使用传统的差错控制编码和解码,然而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则利用如图10中所示的特定类型的错误检查编码和解码(参见对比文件8中文译文第17页第3段)。根据上述记载并且在图9示出了差错控制编码器,此外图9中还示出了耦合至差错控制编码器上的交错块模块,因此对比文件8公开了编码器以及交错器。

前同步信号数据870是由前同步信号发生器(未示出)产生的。在每个突发数据的开始,控制开关872被用来选择要发送的前同步信号。前同步信号数据由信道增益B进行功率控制。(参见对比文件8中文译文第16页第8段)。此外,对比文件8 还公开了基站可以具有用于扇区或全向小区的一个或多个反向CPDC信道。在图4中示出了反向链路信道。图4包括图4a,其示出了逻辑分组结构;以及图4b,其示出了信道的帧结构(参见对比文件8中文译文第7页后一段)。终端收发器仍将具有中央控制器和相关联的存储器(未示出)(参见对比文件8中文译文第15页后一段)。一旦基站从终端接收到寻呼响应……基站根据图3b的帧结构发送消息,该帧结构包括在所分配的前向链路CPDC上针对该终端的数据分组和子信道信息(参见对比文件8中文译文第11页倒数第1段至第12页第1段)。如上所述的优选实施例涉及发送帧结构,其包括子信道信息。该子信道信息能够被用作要用于控制结构单元(基站或终端)的发送功率的功率控制调整信息(参见对比文件8中文译文第18页第3段)。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30与对比文件8的区别特征在于:1)多路复用器,耦合至交错器和前同步信号产生器,用于多路复用交错数据和编码前同步信号;分组格式化器,耦合至多路复用器,用于将多路复用的数据和编码前同步信号格式化成为多个分组;以及控制器,耦合至确认信号检测器和分组格式化器,用于控制确认信号检测器、前同步信号产生器、多路复用器和分组格式化器,所述控制器在工作时,使得所述处理单元执行以下操作:由所述前同步信号产生器、多路复用器和分组格式化器生成并输出包含具有循序递增的离散功率电平的编码前同步信号序列的多个分组;2)远端站在预先确定的时刻开始发送远端站闭环功率控制前同步信号,其用于在发送实际的信息与控制数据前,闭环功率控制该远端站。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30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发送信息,以及如何提高通信质量。

对于区别特征2),在对比文件4中文译文说明书第6-8段中也公开了基站在检测到移动站的接入请求后激活闭环功率控制电路,将从移动站接收的信号功率保持在期望电平上,可见对比文件4中已经公开了基站在发送消息之前就对移动站进行闭环功率控制。而公知常识性证据22《个人通信》中记载了:在上行链路中,采用开环功率控制和闭环功率控制相结合的方法来调整移动台的发射功率,使得基站接收的移动台信号功率保持在所希望的电平上。对于下行链路,采用类似的闭环功率控制方式。基站根据移动台的功率控制指令来调整其发射功率(参见《个人通信》第243-244页)。根据该证据可知,基站与移动电话之间互相发送功率控制信息进行双向闭环功率控制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4容易想到在移动电话与基站相互发送数据和控制信息之前进行双向闭环功率控制从而实现多次功率调整以进一步提升通信质量。并且这种提升通信质量的技术效果是由双向闭环功率控制技术本身所带来,是可以合理预期的。由于是基站和移动站在握手过程中进行闭环功率控制,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继续使用前同步信号来发送功率控制信息。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8中具有中央控制器,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参见上文3.1.1。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公用分组信道CPCH上发送突发信号,其中包含发送循序递增的离散功率电平的编码前同步信号序列。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启示下,当要在上行公用分组信道传输信息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发送的前同步信号和交错数据进行多路复用并进行一定的格式化处理以在该信道上进行传送,而具体使用的装置及中央控制器对所有装置进行流程控制则是本领域公知常识。

因此在对比文件8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30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30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5.2权利要求31对权利要求30作了进一步限定,参见3.1.4,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通过冲突检测字段CD来解决接入冲突,此外,为了避免数据丢失,在远端站扩频接收机检测到基站争用冲突检测码后再发送数据和功率信息中的任一个给基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而如何使用具体的装置生成相应的分组则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1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5.3权利要求32-36对权利要求30-31作了进一步限定,然而可编程匹配滤波器、相关器、模数转换器、解扩接收的扩频信号的装置、处理分组以进行扩频的装置、数模转换器、可变增益装置均是远端站发送接收中常用的装置,其限定的功能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广泛认知的,均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2-36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6.1权利要求37要求保护一种基站的传送数据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参见上文3.1.1,可见权利要求3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 :1)由所述基站扩频发射机在具有一公用码片序列信号的广播公用同步化信道上发送一帧定时信号;以及该接入突发信号开始于接入时隙的起点;2)远端站在预先确定的时刻开始发送远端站闭环功率控制前同步信号,其用于在发送实际的信息与控制数据前,闭环功率控制该远端站。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37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远端站与基站的定时同步以及如何提高通信质量。

对于区别特征1)根据上文3.1.1中有关对比文件4的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移动站获取帧同步信息,可以由基站向移动站发送帧定时信号;而通过具有公共码片序列信号的广播公用同步化信道发送帧定时信号,以及为了时序同步在接入时隙起点发送接入突发信号,这些均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具体参见上文3.1.1的评述。
对于区别特征2),参见上文3.5.1中区别特征2)的评述。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37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37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6.2权利要求38与权利要求25实质相同,具体参见3.4.3的评述,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8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6.3权利要求39对权利要求38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上文3.1.4。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通过冲突检测字段CD来解决接入冲突,对比文件1中虽然使用的是临时移动电话ID作为冲突检测字段CD,其作用也是可以识别远端站,而从多个能够起到唯一标识作用的信息中选择一个作为自身识别符号也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在冲突检测中具体使用何种字段作为冲突检测字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设计需要进行选择。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9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6.4权利要求40对权利要求37和权利要求38之一作了进一步限定,而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移动电话发送给基站的控制信息中也包括TPC(参见对比文件1中文译文第4页及附图4、5),基站在接收到对方的功率控制信息后显然是要对发送的扩频信号包括数据及控制控制信息进行功率控制,这是隐含公开的内容。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0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6.5权利要求41对权利要求37和权利要求38之一作了进一步限定,参见上文3.1.6的记载可知,对比文件4公开了基站在发送数据和控制信息之前对移动站进行闭环功率控制,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1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7.1权利要求42要求保护一种码分多址无线基站,是与权利要求37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具体评述参见上文3.6.1,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42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42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7.2权利要求43-46与权利要求38-41一一对应,实质相同,具体参见上文3.6.2-3.6.5的评述。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3-46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8.1权利要求47要求保护一种码分多址无线基站的处理单元,对比文件8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本发明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新型公共分组数据信道(CPDC)系统结构和方法,以在CDMA系统中有效地提供可变速率的分组数据服务(参见对比文件8中文译文第1页倒数第2段);图8是示出用于处理CPDC业务的基站收发器架构的方框图。应认识到,许多用于处理基站收发器的全部功能的组件并未在图中示出。出于CPDC的目的,基站还包括控制单元135和多个CPDC接收器(优选的,对于在CPDC信道上进行发送的每个终端而言,将存在一个CPDC接收器)。控制单元135包括前同步信号检测和同步获取块(例如,DSP)130以及控制器140,其包括例如,微处理器和相关联的存储器。前同步信号检测和同步获取单元130连续搜索反向链路CPDC以寻找从终端发出的前同步信号。应注意的是,前同步信号都将遵循共同的格式,且因此每个前同步信号都能够由单个单元130使用用于检测在反向链路接入信道消息中的前同步信号的传统方法来进行检测(参见对比文件8中文译文第12页第3、4段)。可见,对比文件8公开了一种用在CDMA系统中的基站收发器,相当于权利要求47中的处理单元,并且也具有前同步信号处理器,可以检测以适当功率电平接收的包含在第一扩频信号中的编码前同步信号序列的第一信号。

输出信号,在如图4b中所示的帧结构中的数字位流被馈送至CPDC接收帧/分组处理器230的解复用块240。此时,读者应注意,每个接收帧/分组处理器230被示为进行几个块功能。读者应注意的是,尽管示出了几个块功能,但是这些功能能够通过分立电路、具有相关联的软件和存储器的微处理器或其他集成电路,例如DSP来以不同方式进行分组或执行。在任何情况下,该块能够被认为是包括用于进行块功能的至控制器的指令。在解复用块240中,复用的子信道信息;例如,从帧中提取功率控制信息(功率控制标志和功率控制位)并进行处理。如果存在功率控制信息(例如,PC控制开启)则将PC信息馈送到功率电平调整块260。

然后,将功率电平调整发送至基站功率控制处理器,其基于各种输入,包括源于终端的关于共享CDPC信道的输入,并基于小区/扇区的总功率要求确定前向链路发送功率。从解复用块270中的解码信号提取报头,并将其发送至报头校验块280以进行处理。如果分组是用于控制用途的(例如,需要重新发送的NAK消息或断开连接消息),基站则将启动适当的过程。如果其是没有错误的数据分组,则将数据发送至数据解密块320。数据解密块320对分组进行解密,且随后将数据发送到其目的地,例如借助于源于BTS的ATM回程网络(或BSC/MSC或被联接至BTS的其他网络节点)进行(参见对比文件8中文译文第13页后2-5段、附图8),由以上记载可知结合附图8可知,对比文件8中功率电平调整块接收移动站传送来的功率控制信息并进行处理,报头校验块要对接收的报头进行检测和处理,数据解密块要对接收的分组数据进行解密,因此对比文件8中具有进行数据与控制信息检测与处理的模块,即公开了数据与控制处理器。

分组由差错控制编码块600进行差错控制编码且随后被馈送至交错块单元570并在一个或多个帧上进行交错(参见对比文件8中文译文第14页倒数第2段)。基站和终端均有差错控制解码和差错控制编码块。能够使用传统的差错控制编码和解码,然而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则利用如图10中所示的特定类型的错误检查编码和解码(参见对比文件8中文译文第17页第3段)。根据上述记载并且在图8示出了差错控制编码器,此外图8中还示出了耦合至差错控制编码器上的交错块模块,因此对比文件8公开了编码器以及交错器。

图3示出了前向公共分组数据信道结构,图3包括图3a,其示出了逻辑分组结构,以及图3b,其示出了信道的帧结构。参考图3a,在前向CPDC信道中的每个分组具有固定的字节长度且包括报头、有效载荷部分和CRC码。有效载荷能够再有用户数据、控制信息或空数据。优选地,有效载荷足以含有一个或多个ATM信元的有效载荷。报头部分包括要用于错误检测/校正的分组所针对的终端的地址信息、控制信息、分组序列号信息和CRC码。优选地,处于安全的目的,对数据部分进行加密。下面将讨论图3b(参见对比文件8中文译文第7页倒数第3、4段)。然后,借助于复用器580在帧内对功率控制或其他子信道信息(在图3b中被标记为PC标志和PC位)进行复用。图3b中示出了用于FL CPDC的帧结构。帧的持续时间通常为10或20ms(参见对比文件8中文译文第14页倒数第2段)。每个PC标识指示在该帧上是否开启了功率控制以用于相关联的终端。如果开启了PC,与PC标识相关联的PC位则指示是要增加还是减少终端的发送功率。如图3b中所示,FL可以支持多个逻辑PC信道。因此,图3b的帧结构更一般地示出了帧结构,其中帧包括子信道信息。在该图中,存在n个子信道,其中每个子信道包括标志和与每个标志相关联且位于帧结构内的规则间隔处的子信道信息的关联位。标志确定关联位的性质。因此,例如,参考图3b,PC标志1可以向终端1指示其关联的子信道位(即,被标记为PCl的位,其与PC标志1相关联)表示功率控制位,而PC标志2可以指示在相关联的子信道位(被标记为PC2)中的子信道信息含有其他信息,例如,流量控制消息。因此,帧处理器530产生帧结构,其包括用于多个终端的子信道信息和各个分组(参见对比文件8中文译文第14页后一段)。可见对比文件8中公开了在上行CPDC链路中的分组结构和帧结构。

在图6中示出了在任何情况下,假定没有拥挤,终端在反向链路CPDC上发送前同步信号1560。前同步信号包括至基站的同步信息以及包括终端ID的控制信息,并向基站标识请求发出数据的终端。终端启动确认定时器1550,且然后在步骤1560,终端在反向链路CPDC上发送前同步信号,如参考图4所述。然后,在1570,终端检测PDCD来获取基站在1560时刻发送的对前同步信号的确认信号。如果检测不到确认信号,定时器会继续1575并且除非定时器已到期,终端会继续重新发送前同步信号1560。如果定时器已到期,终端则会等待随机时间段并尝试再次发送1580。一旦终端从基站接收到确认,终端就会根据图4的结构来发送分组数据突发。作为替代方案,能够在前向链路CPDC上通过BTS,针对向终端发送的控制分组或下文讨论的子信道信息,发出确认信号(参见对比文件8中文译文第11页第2段,附图6)。可见对比文件8中公开了基站要向终端发送确认信号。

此外,对比文件8还公开了一旦基站从终端接收到寻呼响应……基站根据图3b的帧结构发送消息,该帧结构包括在所分配的前向链路CPDC上针对该终端的数据分组和子信道信息(参见对比文件8中文译文第11页倒数第1段至第12页第1段)。如上所述的优选实施例涉及发送帧结构,其包括子信道信息。该子信道信息能够被用作要用于控制结构单元(基站或终端)的发送功率的功率控制调整信息(参见对比文件8中文译文第18页第3段)。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47与对比文件8的区别特征在于:1)分组格式化器,耦合至交错器,用于将任何交错的编码数据、信令、确认信号、争用冲突检测信号、导频信号及发送功率控制信号格式化成为一分组;以及控制器,耦合至前同步信号处理器、数据与控制处理器以及分组格式化器,用于控制前同步信号处理器、数据与控制处理器和分组格式化器,所述控制器在工作时,使得所述处理单元执行以下操作:由所述编码器、交错器和分组格式化器生成包含数据和控制信息中的任何一个的分组,并向无线基站的调制器输出该分组;2)远端站在预先确定的时刻开始发送远端站闭环功率控制前同步信号,其用于在发送实际的信息与控制数据前,闭环功率控制该远端站。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47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发送信息,以及如何提高通信质量。

对于区别特征2),在对比文件4中文译文说明书第6-8段中也公开了基站在检测到移动站的接入请求后激活闭环功率控制电路,将从移动站接收的信号功率保持在期望电平上,可见对比文件4中已经公开了基站在发送消息之前就对移动站进行闭环功率控制。而公知常识性证据22《个人通信》中记载了:在上行链路中,采用开环功率控制和闭环功率控制相结合的方法来调整移动台的发射功率,使得基站接收的移动台信号功率保持在所希望的电平上。对于下行链路,采用类似的闭环功率控制方式。基站根据移动台的功率控制指令来调整其发射功率(参见证据22《个人通信》第243-244页)。根据该证据可知,基站与移动电话之间互相发送功率控制信息进行双向闭环功率控制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4容易想到在移动电话与基站相互发送数据和控制信息之前进行双向闭环功率控制从而实现多次功率调整以进一步提升通信质量。并且这种提升通信质量的技术效果是由双向闭环功率控制技术本身所带来的,是可以合理预期的。由于是基站和移动站在握手过程中进行闭环功率控制,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继续使用前同步信号来发送功率控制信息。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8中的基站具有控制器。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参见上文3.1.4,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通过冲突检测字段CD来解决接入冲突。因此当要在下行公用控制信道传输信息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发送的信息例如编码数据、信令、导频、冲突检测字段、确认信号以及发送功率控制信息等均进行一定的分组格式化处理以在该信道上进行传送,而具体使用的装置及中央控制器对所有装置进行流程控制则是本领域公知常识。
因此在对比文件8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47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47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8.2权利要求48对权利要求47作了进一步限定,参见3.1.4,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通过冲突检测字段CD来解决接入冲突,而采用前同步信号的形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如何使用具体的装置生成相应的分组则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8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5.3权利要求49-53对权利要求47-48作了进一步限定,然而可编程匹配滤波器、相关器、模数转换器、解扩接收的扩频信号的装置、处理分组以进行扩频的装置、数模转换器、可变增益装置均是基站发送接收中常用的装置,其限定的功能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广泛认知的,均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9-53也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5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三、决定
宣告00800381.5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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